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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闻网枣庄讯(记者 李志伟 通讯员 胡杰)为保障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滕州市在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基础上,日前全面启动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程。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的原则,滕州市实施以政府为主体,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内容包括:完善政府助学金制度,从今年秋季开学起,设立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落实学费减免政策,高中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等政策资助;争取社会捐资助学,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据了解,滕州市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主要是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灾造成特别困难的学生等,助学金主要用于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具体分为500元、1000元、1500元三档,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8%,该市将有2530人获得资助,总资助金额达250余万元。
滕州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助学金管理与发放工作,由学生提出申请,班主任进行确定,学校组织初审,初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报教育局审核、批准,切实做到组织周密,标准明确,程序严格,确保了这项惠民政策的顺利实施。
责任编辑:张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