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闻网枣庄讯(记者 李志伟 通讯员 白雪峰 张慧)近日,滕州市交通部门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从2007年11月15日至2008年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治理车辆外挂工作,严厉打击偷、逃、欠缴交通规费行为。
“挂外地牌,开当地车,走当地路,赚当地钱,不缴当地税费……”这种现象被称作为“车辆外挂”。据统计,目前滕州市约有外挂车辆六七百部,每年流失交通规费两千余万元。车辆外挂行为,不仅使交通规费大量流失,影响公路交通建设,还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运输市场秩序,同时也给交通安全带来了巨大隐患。凡悬挂外省号牌,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辆即可认定为外挂车辆:一是实际所有人或经营人户籍或身份证在滕州市公安部门登记、签发的;二是车辆所有人或经营人工商登记在滕州市的;三是营运证等相关营运手续在滕州市办理的;四是主要货源地在山东省并长期在滕州市从事运营的;五是在滕州市缴纳部分税费的;六是车辆在滕州市保险公司投保的;七是与滕州市单位签订挂靠合同的;八是在滕州市进行车辆定期检验的;九是车辆列入滕州市单位固定资产的;十是与滕州市单位或个人累计签订三个月以上运输协议的;十一是在滕州市办理通行费月票的;以及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治理中,滕州市交通部门将对经认定为外挂车辆且未按规定办理调驻手续的,责令其补办调驻手续;对拖欠、逃缴、漏缴(包括未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计量和征收政策缴纳)交通规费的,将严格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足额追缴。在2007年年底前,主动转籍返回滕州或按规定办理调驻手续的外挂车辆,可免予补征规费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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