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进程和“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省总队《2007年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要点》中关于开展“十个一万”活动的总体部署,经支队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万名优秀驾驶人”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交通为总目标,提高广大驾驶人法治观念,实现最大限度地让交通违法人心服口服、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通过评选活动,在社会上形成人人关心道路交通安全,进一步提高驾驶人遵章行车、文明驾驶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社会各单位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二、评选对象及基本标准要求
本次评选活动对象为全市职业机动车驾驶人。评选标准要求如下:
(一)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坚持做到文明礼貌行车,职业道德良好,诚实守信;
(二)熟知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积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三)驾驶技术良好,对所驾车辆能做到勤检查、勤擦洗、勤保养、勤修理,保持车容清洁、车况良好;
(四)连续三年无交通违法或记分记录、无责任交通事故的记录,且安全行驶15万公里以上。
在驾驶工作中有助人为乐、救助危难的典型事迹的,可优先考虑。
三、评选方法
(一)数额分配原则。本次评选活动分省、市、县(市、区)三级组织实施,根据省厅交警总队分配给枣庄支队最低评选数额300人(包括省级6人),结合枣庄实际,按照各区(市)机动车驾驶人总数占全市机动车驾驶人总数的比例大小,支队确定“市级优秀驾驶人”和“县级优秀驾驶人”分配数额(附件3)。
(二)分级组织,分级命名公布。省厅交警总队按照2%的比例负责评选出全省200名 “省级优秀驾驶人”予以命名公布;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分配名额总数20%的比例,评选出 “市级优秀驾驶人”予以命名公布;交警大队按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分配的数额,评选出“县级优秀驾驶人”予以命名公布。
省级优秀驾驶人除了具备基本标准要求的条件外,还应具有连续10年或50万公里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市级优秀驾驶人除了具备基本标准要求的条件外,还应具有连续5年或25万公里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四、实施步骤
评选工作自2007年4月5日开始启动,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总结表彰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利用召开各级动员大会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依靠各种新闻媒体和其他宣传方式,结合交通安全“四个创建”和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广泛做好社会宣传发动工作,将“评选优秀驾驶人”活动的目的、意义宣传到位。各地要在市级以上重要新闻媒体举办两次以上的宣传活动,在驾驶人考试场所和办理业务大厅通过显示屏、查询服务系统和印制“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贯穿到驾驶人安全教育活动中,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深入各有车单位、驾驶人集中的行业,帮助排查驾驶人道路驾驶隐患,全面了解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素质情况及驾驶人人数和机动车数量,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组织,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工作例会和安全教育活动计划及内部奖惩等工作制度,并从中发现优秀代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对评选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每月组织一次督导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评选活动的方案、组织领导、相关通知要求、工作台帐(表样见附件5)、档案材料、进展情况等,必要时还要实行对推荐的被评选人进行法律、法规考试,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评选依据。
2、注意发现驾驶人先进事迹并进行总结。
3、建立的优秀驾驶人信息记录(见附件6)台帐要做到齐全、规范,类别区分清晰、完备。
4、加大道路交通违法查处力度,认真做好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统计,并定期反馈给各级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评选“优秀驾驶人”的依据。
(三)总结表彰阶段
2007年12月10日前,各区(市)交警大队对照 “优秀驾驶人”的评选标准和分配数额,通过单位推荐、深入考察、组织评审等程序,评出“县级优秀驾驶人”,并按照标准上报“市级优秀驾驶人”。在此基础上,以支队为单位,按照省厅交警总队分配数额,推荐“省级优秀驾驶人”,并做好工作总结上报工作。推荐上报的“省级优秀驾驶人”必须有详实的先进经验事迹材料(见附件1)。省厅交警总队对“省级优秀驾驶人”进行认真审核、公示后,予以命名通报表彰,核发荣誉证书、名誉牌匾(式样见附件2,市、县级式样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措施落实。开展评选“万名优秀驾驶人”活动,是推进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加强源头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途径和载体,对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安监、交通、保险、工会、新闻媒体等单位支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共同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局交警支队成立领导小组,由副支队长李庆云同志任组长,副支队长尹旭峰、黄洁玉任副组长,各区(市)交警大队长、支队车管各科、交管科、宣传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车管所办公室(联系人:赵冬梅、刘黎,联系电话:3182233),具体负责评选“优秀驾驶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情况调度工作。各区(市)大队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质量。各单位在评选时,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从严掌握,“优秀驾驶人”必须是当地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的先进典型。车管五科、交管科要按照责任分工表(见附件4)的安排,指导督促区(市)大队做好评选工作。各区(市)大队要充分发挥交通安全组织、基层党团组织的作用,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做好驾驶人的调查和评选,做到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确保质量。
责任编辑:张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