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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物权法》宣传进乡村

2007-9-30 10:16:18 来源: 山洪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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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山亭区水泉镇司法所干警马洪兵(右)在魏沟村宣传《物权法》

    山东新闻网枣庄讯(记者 李志伟 通讯员 刘明祥)自9月下旬起,枣庄市山亭区司法局通过散发明白纸、举办集市讲座等多种形式,在全区广大农村对《物权法》进行了集中宣传,共散发宣传材料7万余份,解答群众现场咨询6300多人次。据了解,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着国计民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张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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