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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劳动合同法》宣传到民企

2008-1-11 12:22:05 来源: 山东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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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水泉镇司法所干警马洪兵(左)在民企宣传《劳动合同法》

    山东新闻网枣庄讯(记者 李志伟 通讯员 刘明祥 张辉)近日,枣庄市山亭区针对辖区民营企业用工人数较多、法律普及难度较大的实际,区司法局组织人员走进民企,现场讲解有关劳务合同、维权举报等劳动法相关法律知识,受到务工农民欢迎。据悉,新《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旧法相比,新法内容有了较大调整和补充,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

责任编辑:张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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