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闻网枣庄讯(记者 李志伟 通讯员 邱子庆)滕州地税局坚持以税收执法为主体,建立了科学、合理、高效的执法预警和监督机制,努力规避执法风险、规范执法行为和减少执法过错行为的发生,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进程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近年来,全系统未发生行政诉讼败诉和群体上访案件,社会形象和地位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提高。
规范执法行为,预防税收争议问题的发生。滕州市地税局注重规范日常执法管理,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有效地遏制了执法的随意性,减少了违规现象的发生,促进了税收执法向全面规范化发展。一是强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有效防止税收争议案件。重大涉税案件,牵扯面广,影响范围大,矛盾比较突出,如果处置不当,极有可能引发纳税争议,给税务机关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滕州地税局十分重视对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一方面要求税务稽查部门实事求是的提供检查情况和资料,另一方面要求税务稽查部门必须提供“纳税人陈述申辩笔录”,同时,对查出的具体问题,要经过纳税人二次认可方能进行定性。将审理结论再一次告知纳税人,既严肃了税收法纪,又最大程度的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把关心和服务纳税人寓于案件审理之中,有效的减少了行政复议案件的发生。二是实行执法考核预警制度。对各税务执法单位的执政执法情况按月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结果,按月在网络办公系统上公开通报,在通报问题的同时,认真指出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发生过错的知识点和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和下一步工作的重点、要求、流程操作,规范各项执法行为,对今后的执法执政工作起到了积极的预警作用,引起了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高度重视,有效的减少了执法过错行为的发生,防止了行政复议案件发生。
强化执法监督,减少税收争议问题的发生。滕州地税局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任务,始终把税收执法管理放在首位,防止了执法随意性,避免了违规操作现象,减少了税收争议问题的发生。一是全面推行了税收执法责任制。本着“以事定岗、岗责结合”的原则,依法设置了执法岗位,下大力气规范工作规程,建立了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执法考核中发现的执法过错行为责任人进行严格的经济惩戒,2007年度共对61人次出现执法过错的执法责任人给予了经济惩戒,扣发执法考核奖金3120元,使执法过错数量大幅度降低,促进了执法和征管质量的提高。二是建立了严格的执法内部监督机制。全系统各执法单位分别安排两名工作经验丰富、有责任心的业务骨干为本单位兼职执法核查员,负责对本单位的各种执法行为和税务文书的使用、归档等,进行严格的督察、审核和把关,全面落实内审制度,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立了执法巡查制度,采取不定期的日常执法巡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解决,提高了执法人员对规范执法的认知度。三是建立了广泛的外部监督网络。为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建立了执法监督联系点制度。在20户较大规模企业建立了地税执法监督联系点,请纳税人协助地税部门监督地税人员在工作期间的执法活动情况,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为及时反馈税收执法信息,掌握全系统税收执法动态,一方面由市局法规科会同各单位兼职执法核查员定期深入到联系点调查了解地税干部执法情况,从而保证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另一方面积极有效地进行了外部评议,在纳税人中采取重点固定和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税收执法评议点,在不低于纳税业户6%比例的基础上,进行外部执法评议,满意率均达98%以上。将内部监督与社会督察形成一种互动机制,有效的防止了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发生。
完善调解机制,积极化解税收执法争议。广泛听取和采纳纳税人的意见,在出现税收执法争议时,从事法规工作人员提前介入,及时了解和掌握争议的原因和内容,审查各种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合理性,督促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并通过各种方式向纳税人解释和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增进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了解,提高了征纳双方的诚信度,促进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相互信任、相互谅解,避免矛盾激化,将问题化解在初始状态,保障了多年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促进了和谐地税、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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