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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开展2007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

2008-4-14 18:26:27 来源: 山东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山东新闻网枣庄讯(记者 李志伟 通讯员 尹玉梅 孙红 李娜)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山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枣庄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由地税部门  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枣庄市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专门成立了以市残联理事长、市残工委秘书长孔德贵任组长,市财政、地税、统计、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年审领导小组,并联合对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枣各单位,高新区各单位下发了《关于进行2007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于4月8日至5月31日带齐相关资料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部参加年审。

    枣庄市残疾人就业服务部的人员将对2007年度单位职工人数,残疾职工人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进行审核和核定。年审要求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单位,市残联将以有关部门提供的在职职工人数为依据,以单位未安排残疾人职工核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和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数额。

    凡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依据枣庄市政府59号令和市政办发[2004]74号文件规定,属财政部门全额预算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市财政局代扣,在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收,其他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部征收。

    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企事业单位缴纳保障金确有困难的,须凭枣庄市财政局和市地税局核定的本年度财务结算或决算表,向市财政局和市残联与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与市残联审批后,予以缓缴或减免。

    为做好年审工作4月11日上午,枣庄市残联分管理事长王振义同志组织召开了由市残联教育就业部和就业服务部相关人员参加的动员会。会上,王振义副理事长对前期准备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年审工作进行了部署和要求。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圆满完成任务。

责任编辑:张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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