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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进民企

2008-4-29 10:43:37 来源: 山东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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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新闻网枣庄讯(记者 李志伟 通讯员 刘明祥)4月28日,枣庄市山亭区水泉镇司法所干警马洪兵(右)在向民营职工宣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近期,山亭区司法局组织人员走进民营企业,现场解答有关劳务合同、维权举报等相关法律知识,加大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宣传普及力度,收到民企员工欢迎。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正是实施,新法将主要解决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程序复杂、诉讼时间长等问题,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护其合法收入等提供了保障。

责任编辑:张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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