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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防汛工作的意见

2008-6-18 23:22:30 来源: 山东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枣庄市人民政府文件



枣政发[200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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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08年防汛工作的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做好2008年防汛工作,确保全市安全度汛,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 、明确任务目标

  今年的防汛工作要继续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充分利用现有的防洪工程体系和防灾减灾的非工程措施,提高抗御洪水的能力。在现状工程标准内,做到水库不垮坝,河堤不决口,内涝少成灾,城市工矿保安全。遇超标准洪水有对策,科学调度,全力抗洪抢险救灾,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完成计划蓄水,做到抗旱防汛统筹兼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防洪安全和水资源保障。

  二、进一步强化防汛责任制

  (一)层层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汛安全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负责人。在汛情发生时,要亲临一线指挥,组织抗洪抢险救灾。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强化部门和行业责任制。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行业的防汛工作。防汛任务重的,要组建防汛领导班子,指定专人负责防汛日常工作。要制定防汛计划,落实度汛措施,确保完成防汛任务。

  (三)落实领导包工程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分工包一项或两项重点工程。包工程技术负责人,要为包工程行政领导当好参谋。包工程负责人,要根据本地本工程的抗洪除涝能力、工程存在的问题和批准的控制运用方案,组织群众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果断处理防汛中遇到的问题,抗洪抢险时,当好一线指挥员。包工程负责人实行常年分包,把防汛安全与抗旱及工程治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工程抗洪和除涝能力。

  (四)强化防汛办公室岗位责任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防汛抗旱指挥部常设机构。非汛期履行政府防汛抗旱管理职能,汛期是政府领导人决策、指挥防汛的参谋部和作战部,负责防汛预案编制、组织防汛检查、制定工作计划、部署任务、监督防汛责任制执行情况、提供防汛信息、上报下达防汛指令等。汛期24小时值班,严禁空岗、漏岗。

  (五)强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责任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水利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实施工程日常及汛期管理,做到分工明确,定岗定责,保证各项度汛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上级防汛指挥部批准的汛期控制运用方案和指令。主汛期内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人员不得休假,直接操作人员在汛期内要全天候值守。

  三、突出抓好防汛重点

  病险库加固、涵闸及泵站维修、路口堵复、河道清障、清淤开卡等是防汛工作的重点。各级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抢在汛前完成各项整治工作。在建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期,力争在汛前完成除险加固任务。其他必须跨汛施工的如南水北调、东调南下等重点水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各项应急措施。要加大河道清障工作力度,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落实责任,限期清除;对在河道行洪区内再设新障和其他有碍河道行洪安全的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查处。河道堤防缺口汛前要全部堵复。重要交通路口、病险涵闸,要备足料物,落实防守责任。要发动群众集中力量在汛前完成低洼易涝片和田间排水沟渠的开挖、疏通工作,并制定维护保持措施。

  四、扎实有效地搞好各项常规防汛工作

  防汛宣传发动,工程安全检查、观测,雨、水、灾情测报,防汛抢险队组织,抢险料物准备及通讯联络,防汛信息传递,编制应急抢险预案等,是防汛的常规工作,应常抓不懈。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警钟长鸣,提高干部群众的水患意识。要组建防汛常备队、抢险队和后备队,集中进行骨干训练、预演。要根据需要组成爆破、通讯、水中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和机动抢险队伍。要根据抗洪抢险的需要,按照“备而不集、登记造册、用后结算”的办法,搞好防汛料物储备,在汛前落实数量、地点、供料责任单位、责任人、运输措施等,做到抢险时运得出、送得到、用得上。抗洪抢险应急预案是各级政府指挥抢险的依据,各级防汛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立足于防御建国以来最大洪水,组织力量修订完善,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协同防汛

  做好防汛工作必须依靠各部门各单位的通力协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防汛工作中要讲政治、讲风格、讲纪律,下级服从上级,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驻枣部队、公安干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主力军,各级防汛办公室要主动向他们通报汛情,加强联络,以便在紧急时刻支援抢险救灾,确保全市安全度汛。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防汛  意见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枣庄军分区。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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