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让千年古树“老有所养”——滕州市检察院切实履行公益保护职责,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2019-12-11 11:4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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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11日讯 古树作为一种重要的林木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科学价值、文化价值,被称为“活文物”。前不久,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履职中发现滕州市古树保护工作存有漏洞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主管行政机关积极依法履行职责,守护古树命脉,传承自然瑰宝。 

  早在201951日,枣庄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对古树名木普查、认定、养护、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均作了详细规定。为全面掌握古树现状,确保对古树的保护管理到位,该院以《条例》规定为指引,组织人员分成两组,利用一周的时间,分镇街对全市古树进行了现场查看。 

  该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滕州市现存139棵古树及6个古树群,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保护漏洞。大部分古树在支撑架、保护栏、避雷装置等保护设施方面与《条例》规定不相符经查,西岗镇清泉寺村2800年国槐系枣庄第一古树,因保护措施不到位发生火灾,致使大半树冠被烧,经复壮抢救长势依然较差;羊庄镇东薛河村2000年国槐,无支撑架,树干下垂,且古树位于一深坑内,雨季无法排水,雨季有被淹风险;柴胡店镇官路口村两棵1000年国槐,未依法安装避雷装置;姜屯镇滕文公台门前两棵1300年国槐,虽目前长势良好,但未安装避雷装置,保护范围不足。 

  检察官经进一步走访调查了解到,现有古树绝大多数未依法确定养护人、未签订养护协议,未建立古树名木电子数据信息库。滕州主管行政机关相关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在古树保护方面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保障古树安全,根据调查结果,该院就古树保护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漏洞,选取其中具有代表性的8棵古树,以点带面向主管行政机关及相关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单位对照《条例》履行以下职责对本辖区内古树定期组织普查,动态管理,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按照标准划定古树保护范围,确保古树生长空间;设置专业的支撑架、保护栏、避雷装置等相应的保护设施;确定古树养护人,签订养护协议,对养护人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滕州主管行政机关收到该院诉前检察建议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古树名木自查工作,以诉前检察建议涉及的八棵古树为基础,本着应报尽保的原则,报请滕州市政府对全市139棵古树名木全部实施保护工作。通过以下四方面采取措施,及时行动,确保古树“老有所养”,以市政府的名义出台下发古树名木保护专项文件申请列支全市古树名木保护费用召开古树名木保护专题会议,安排全面做好管理和保护工作;将各项后续工作正有条不紊开展。 

  在公益诉讼工作中,我们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目标是一致的,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形成多方合力,共同解决问题。”据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刘玲介绍,为古树名木得以周全保护,邀请市人大代表前往西岗、姜屯两镇古树现场实地考察。针对古树保护漏洞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使滕州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真正实现了双赢、多赢和共赢。(通讯员 姚媛 

    

责任编辑: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