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11家单位因环保问题被罚73万元

2020-01-02 17:34:00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枣庄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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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3日讯大众网·海报新闻枣庄消息 2019年12月30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连续下发11份行政处罚书,滕州宏邦包装有限公司、滕州市百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滕州市中天门业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因环保问题被行政处罚,共计处罚73万元。

  大众网记者通过梳理发现,被处罚的11家单位中,山东科畅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滕州市远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滕州市建企洗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滕州市鲍沟巨润玻璃销售处、滕州市博雅玻璃制品有限公司5家单位因擅自开工建设被罚,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共处以罚款13.2万元。

  经查,位于滕州市南沙河镇的滕州市凯利电源有限公司,该单位UV光氧排气筒未建设监测平台,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责令立即规范设置采样监测平台,并处以罚款3万元。

  在省定点帮扶组检查中发现,位于滕州市鲍沟镇的滕州市润宏玻璃销售有限公司,存在将废漆桶委托给无相应处置能力、资质的单位处置的问题,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万元。

  位于滕州市荆河街道的滕州市中天门业有限公司,该单位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4万元;位于滕州市平行南路的山东奥宇模板有限公司,该单位喷漆未在密闭设备中进行,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责令立即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1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位于滕州市洪绪镇的滕州宏邦包装有限公司被罚款最多。因擅自降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1.2万元。

  位于滕州市鲍沟镇的滕州市百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该单位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并投入生产,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6万元。(来源:大众网)

责任编辑: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