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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社区矫正+心理辅导 架起矫正“暖心桥”

2020-08-21 09:59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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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不仅要经常性、针对性开展警示教育,还要与矫正对象保持良好沟通,开展“人性化”心理疏导,使他们消除心理障碍,才能有效避免重新犯罪。近日,滕州市针对个别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心理辅导活动,取得较好效果。

  鲁网8月21日讯 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不仅要经常性、针对性开展警示教育,还要与矫正对象保持良好沟通,开展“人性化”心理疏导,使他们消除心理障碍,才能有效避免重新犯罪。近日,滕州市针对个别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心理辅导活动,取得较好效果。

  社区矫正对象刘某,男,汉族,现年34岁,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自2020年2月2日入矫以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发现刘某不爱说话,没有交际圈,深入了解后得知刘某因为这次犯罪心理负担很重,一方面是出于对逝者的愧疚,另一方面是因为赔偿金导致家中负担很大。辅导过程中,刘某向工作人员倾吐了内心沉积已久的苦恼和无措,表现出渴望寻求帮助、摆脱现状的强烈意愿。工作人员在倾听了刘某自述问题后,多次联系村委矫正小组成员围绕情绪自我调控、家庭关系处理、亲属责任担当、法律法规程序等等,共同对刘某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同时,工作人员鼓励刘某多参加公益活动,通过公益活动,不断获得社会认可和自我肯定,增强回归社会的信心,加速自我改造的过程。

  刘某深有感触地说:“自从我犯罪以后,今天第一次感到这么轻松,也很高兴,感谢你们的良苦用心,我一定调整好自己的心态,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心理矫正能有效提高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对于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克服不良心理,重新定位,融入社会发挥着积极作用。枣庄市将继续探索“社区矫正+心理咨询”模式,关爱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引导社区矫正对象以健康积极的心态重塑自我,回归社会。(通讯员 王成)

 

初审编辑: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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