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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解民忧,诚挚谢意送锦旗——滕州市姜屯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坟墓被毁引起的矛盾纠纷

2020-10-22 18:27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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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一心为民,公正执法文明和谐”,在姜屯司法所门前的一片鞭炮声中,姜屯镇某村村民张某给姜屯司法所送来了一面锦旗,感谢姜屯司法所工作人员成功为其调处一起因坟墓被毁引起的矛盾纠纷。

  鲁网10月22日讯 近日,“不忘初心一心为民,公正执法文明和谐”,在滕州市姜屯司法所门前的一片鞭炮声中,姜屯镇某村村民张某给姜屯司法所送来了一面锦旗,感谢姜屯司法所工作人员成功为其调处一起因坟墓被毁引起的矛盾纠纷。 

  当事人李某和李某某受雇于某公司,承包某某公司建筑施工,2020年9月的某一天,当事人李某和李某某在施工时不慎将当事人张某亲属的三座坟墓损坏,其墓葬骨灰及随葬物品全部暴露,导致三座坟墓毁损严重。几天后,当事人张某发现被毁坟墓分别是其祖父、祖母及父亲的坟墓,当场要求李某和李某某停止施工,随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案情发生后,姜屯司法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案情现场去了解情况。在劝阻了正在争执的双方当事人后,姜屯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详细查看了现场坟墓的受损程度,然后又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继续了解案情的一些细节,同时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初步要求,尝试着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分歧太大,调解未取得进展,司法所工作人员让双方先回家冷静,在仔细的考虑一下,第二天到司法所再进行调解。 

  在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后,工作人员再次进行沟通。在与张某一方进行沟通时,先安抚当事人的情绪,了解其慎重考虑后的诉求。同时,帮助张某再次分析具体案情,针对赔偿项目一项一项分析,列出赔偿清单,确保最后提出的赔偿要求合理合法、有依有据。在与李某、李某某进行沟通时,引导他们认清在这件案子中应负的责任,工程施工中不慎将对方当事人亲属的坟墓损毁,且毁坏程度比较严重,于法于情都应该承担起赔偿责任,再告知其张某一方的具体诉求,通过详细解释,明确每一项赔偿要求都是有理有据的。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坚持不懈的协调努力,李某、李某某一方同意了赔偿要求。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当事人李某、李某某一次性支付当事人张某及其家人安葬费、迁坟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8万元整,当事人张某一方应在协议约定期内将三座坟墓迁移安葬。至此,一起因坟墓被毁引起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在案件履行完毕后,发生了开头的一幕。(通讯员 王晨) 


初审编辑: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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