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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者累计献血1000毫升可终身免费用血

2019-04-03 13:5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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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枣庄4月3日讯 日前,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通知,发布《山东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自2018月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9日。《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血液中心、中心血站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子女配偶(以下简称“无偿献血者受益人”)。

  该办法不仅扩大用血受益人报销范围(增加了公公婆婆、岳父岳母、儿媳女婿),延长献血报销时限(用血后180天内献血都可报销),更增加累计献血1000毫升(此前,这一标准为2000毫升)终身无限量用血的待遇。

  《办法》明确,献血量(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血站献血的献血量累计计算,下同)累计达10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累计在1000毫升以下的,终身享受报销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享受报销5倍献血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计算时间是自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之日至用血之日(以出院日期为准)后六个月内。每捐献一个治疗量的机采血小板,按800毫升全血献血量计算。

  无偿献血者受益人享受累计报销与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无偿献血者本人与受益人用血报销标准互不影响。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首次复检不合格的,按照该报销标准执行。用血者有多个亲属参加过无偿献血的,只在用血费用限额内予以报销,不予分别重复报销。 ( 彭宪玲)

责任编辑: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