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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图书馆征集地方文献将永久保存,供广大读者查阅

2019-03-09 11:2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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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枣庄3月9日讯 昨日,记者从市图书馆获悉,为真实的反映枣庄历史发展面貌,保护枣庄地方文献信息资源,使市图书馆更好地为本地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服务,市图书馆决定面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广泛征集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记录枣庄地区历史发展面貌的各门类、各载体的文献信息资源。

  征集范围为:地方史志,史料包括市、县乡(镇)志,部门志、企业志、人物志、风情志、事像志、党史、校史、厂史、村史、事业史、大事记等;地方资料,包括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编撰的反映我市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地理等方面的图书、图片、图册、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人士著述,包括原籍枣庄或曾在枣庄任职、居住的各个时代的人士著述、日记、信函、传记、字画、回忆录、著作手稿、声像资料等;革命文献,包括枣庄各个历史时期的革命文献;家谱族谱,民间流传的谱录,包括家谱、族谱、宗谱等;非图书资料,民间流传的各类民俗景观图片、历史场景图片、金石拓片、书法、绘画作品、歌册、账本、地契、反映枣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字、音像資料等;枣庄市辖区内各种历史文献。违反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及相关法律的文献,内容低下,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文献,以及其它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文献不予收藏。

  文献资料要求:反映枣庄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地理、历史沿革、风俗人情、人物生平事迹,反映全市各行各业工作情况,内容健康、装订完整、有保存和利用价值。资料的载体包括:图书、期刊、报纸、资料汇编、专刊、科技资料、成果汇报、简报、宣传画册、教材、图片、音像制品、手册、地图、手稿、文稿、碑拓等。与枣庄有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地方文献信息资源,不论何时、何地、何人著述,何种形式(铅印、油印、手刻、录音带、录像带、CD、VCD、计算机软件、网络信息资料等),均属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主要采用无偿捐赠的形式进行,如无法提供原件,图书馆可通过拍照、复印、扫描等方法进行复制。凡自愿捐赠及征集到的文献资料,均作为图书馆地方文献正式收藏,永久保存,供广大读者查阅。为了保证文献的连续性,图书馆长期接受捐赠。所有捐赠者或单位,图书馆授予《收藏证书》以作纪念。凡持有收藏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可免费查阅图书馆收藏的地方文献资料。(孔浩)

责任编辑: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