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科学规范夯实公调对接基层基础

2019-01-21 14:5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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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枣庄1月21日讯 近年来,峄城区司法局积极致力于探索、拓展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新方向、新路径,严格遵照规范化要求,在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和多调对接等多个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效果。在公调对接领域,通过主动与公安机关对接,建阵地、配人员、定制度、强保障,将大量治安纠纷、民间纠纷化解在了基层。

  一是规范工作阵地。以打造镇(街道)标准化公调对接组织为目标,区司法局与区公安分局明确了“四统一”的阵地建设标准,即标牌统一、印章统一、标识(徽章)统一、文书格式统一,目前,在各镇(街道)司法所与派出所相互配合和共同努力下,这一要求已全面落实到位,公调对接组织在镇(街道)一级实现了外观标识和内部设置统一规范,形成了调解正规化、环境人性化、办公规范化、程序标准化的统一格调。

  二是规范工作队伍。基层调解员队伍在公调对接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作用,在发现、引导和先期处理公调对接类纠纷中发挥着独特优势,因此必须不断提升这支队伍的能力。结合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峄城区司法局对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及时进行了调整和充实,344个村(居)全部设立了不少于3人的调委会。为进一步提升基层调解员的工作活力、能力和效率,除区财政每年拿出专项补贴经费外,区委还将调委会主任培训纳入全区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同时,区司法局制定了《村(居)调委会主任“星级化”考评细则》,通过以星定补、末尾淘汰等方式加强队伍管理和考核。通过多种措施叠加实施,基层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持续提升,进一步增强了应对公调对接工作的实战能力。

  三是规范工作范围。为防止出现“越界”调解、违规调解等滥用调解权力的情况,区司法局与区公安分局以文件形式严明了对接联动的范围,明确规定了4类适合通过公调对接处理的纠纷范围:一是当事人委托公安机关处理的民间纠纷;二是治安纠纷;三是轻微伤害纠纷;四是交通事故纠纷民事损害赔偿。对此外的其他纠纷一律不准超越法定职责进行调解,发现不属于此范围的纠纷应及时告知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四是规范工作档案。区司法局为了方便公调对接工作开展,专门印发了《公调对接工作调解卷宗格式范本》,制作了规范的《人民调解委托书》、《人民调解申请书》、《人民调解反馈函》、《纠纷受理登记表》、《人民调解告知书》、《人民调解调查笔录》、《人民调解协议书》、《纠纷结案报告单》、《人民调解回访记录》等文书格式,在调解过程中制作调解文书时全部使用规范的格式文本。派出所已经制作了调查笔录的,可以使用派出所调查笔录而不必再单独调查。调解终结后,按司法部统一要求立卷归档,实行一案一卷,建立完整、规范的人民调解档案卷宗。

  五是规范工作载体。积极推动公调对接工作重心向最基层倾斜,力量向最基层下移,服务与最基层衔接。充分发挥各镇(街道)驻派出所公调对接调委会作用,依托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调委会、警务室,组织司法行政协理员、人民调解员、村级法律顾问、民警通过定时定点接待群众来访、走村串户、个案跟踪、列席村(居)民多种形式的会议等方式积极开展了联动排查调处。同时,通过大力宣传,积极调动社会志愿者、热心群众等多种力量广泛参与公调对接工作,及时掌握纠纷隐患,强化舆情预警反馈,从而成功推进关口前移,为基层治安管理的高效开展注入了强大活力。

责任编辑: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