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校园广告说不
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
鲁网枣庄3月5日讯 为给广大师生营造良好的教学、生活环境,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精神,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开展城区户外广告摸排整治行动中,对市区内各学校周边进行了重点巡查。
拆除前立柱广告
在巡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市中区实验中学校园内有一处立柱广告。经调查了解,由于学校建设面积调整扩大、户外广告管理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原先作为公益宣传的该处立柱广告已不适宜继续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第697号公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第二章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户外广告设施严禁设置于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执法人员主动与业主联系,上门对业主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并于2月20日对此处广告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该处广告业主积极配合工作,为避免日间施工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于3月2日夜间自行拆除该立柱广告。
自行拆除该立柱广告
接下来,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的理念和要求,严把审批关,杜绝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布不利于中小学生和幼儿身心健康的商业广告。同时,立足岗位、尽职履责,对违规在校园进行商业宣传活动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为教育环境创造一方净土。(通讯员 周亚文)
责任编辑: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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