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政府收回殡仪馆经营管理权

2019-12-05 19:3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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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5日讯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兴办管理殡仪馆(火化场)有关事宜的复函》、枣庄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服务的通知》关于“不允许民政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兴办殡仪馆(火化场)”等政策规定,为有效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党政主要领导任职以来履行经济责任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的通知》精神,2019年12月1日起,滕州市将个体经营管理的殡仪馆收归市政府管理。 

  滕州市殡仪馆始建于1970年9月,是民政局下属三类事业单位。2001年因修建京福高速公路需要搬迁,市政府将殡仪馆迁建列入2002年招商引资项目,并于当年引进潍坊市宝灵工艺品有限公司进行建设经营,2003年1月投入使用。 

  滕州市殡仪馆收回后,市民政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加大殡葬政策宣传力度,推进移风易俗,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将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殡葬收费公示政策、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制度、不断优化殡葬服务供给,同时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殡葬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通讯员 倪丫茹)

责任编辑: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