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滕州市检察院开展集中训诫活动该院对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进行集中训诫,让监护不缺位

2020-08-19 15:5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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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8月19日讯 8月19日,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检察院举行了一场“督促监护令”活动,对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涉罪及违法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依法进行集中训诫。据悉,该院“蓝·荷”未检团队在办案中发现,部分违法及涉罪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之一,是其监护人疏于管教,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在社会上游荡,沾染恶习,逐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此次集中训诫的开展,有效发挥监护人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管理教育作用 

  训诫中,该院“蓝·荷”未检团队干警向到场的监护人详细说明了各自被监护对象行为的违法性,对自己、被害人、家庭及社会造成的伤害,深入分析了各自被监护对象违法犯罪的原因及应当吸取的教训,同时建议监护人发现被监护对象身上的闪光点,对其今后学习、生活及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引导和建议,增强信心。 

  此次训诫对未尽到监护职责的监护人,不但一次严肃的训诫,更是一场生动的法治和家庭教育。被训诫的监护人纷纷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履行好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监管教育和关爱,及时对孩子的不良行为进行矫正。 

  通过训诫,我们可以更好地督促监护人严格履行监护义务,防止涉罪未成年人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采访中,该院“蓝·荷”未检团队干警谭洪伟向记者介绍道。 

  针对因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而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特别是有严重不良行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这些情况下应该怎么做呢?“我们蓝·荷未检团队积极探索不断尝试新的方式方法”据谭洪伟介绍,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一方面将对监护人的训诫及法治、家庭教育纳入办案中,梳理在办案件中涉罪及违法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履职情况,及时发现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对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进行训诫,并对其进行法治和家庭教育,促使其认识到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和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严重后果,督促其积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另一方面与涉罪及违法未成年人进行深入交流交心,了解其家庭成长环境,对叛逆心较强存在一定心理障碍的未成年人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对发现的家庭关系存在裂痕,子女与家长矛盾较为严重的家庭及时开展亲职教育,修复家庭关系。(通讯员 姚媛 狄瑞强) 

    

责任编辑: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