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薛城“8.9”醉酒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案 肇事司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2019-02-25 16:3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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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枣庄2月25日讯(记者 杜伟)为强化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推进开展全市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和春运道路交通安保工作,近日,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向社会实名公布了5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及典型案例2则。

  据了解,2017年8月9日23时许,汪大鹏饮酒后驾驶鲁DDK***号小型轿车,沿薛城区长白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长白山路与民意路交叉路口北路段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王振驾驶的燃油两轮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汪大鹏弃车逃逸,两车损毁;王振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汪大鹏存在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为:122.6mg/100ml)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8年8月29日,汪大鹏被薛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刑事处罚;2018年9月27日,被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