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生态环境保护百日整治行动重点治理“散乱污”

2019-03-08 21:4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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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枣庄3月8日讯(记者 杜伟)3月8日上午,枣庄市市场秩序和生态环境保护百日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魏振海介绍了在百日整治行动中,将重点治理“散乱污”企业 。

  据了解,枣庄市在百日整治行动中,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证照等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着力发现一批、曝光一批、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散乱污”企业主要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证照等手续不全的。重点是有色金属冶炼加工、石(沙)料加工、洗选矿、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日用玻璃、炭素生产、水泥及粉磨站、石灰窑、水泥粉磨站、砖瓦窑、食品加工、废塑料加工、石英石加工、板材生产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一是拉网排查、登记造册。以区(市)为单元,组织辖区内各镇(街道)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限期完成关停取缔或综合整治。 

  二是分类施策、精准治理。按照关停取缔类、限期完善类、治理提升类3个类别,对“散乱污”企业逐一确定整治类别、整治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列入淘汰类的,要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列入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的,限期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升级改造完成并经由相关部门会审后方可投入运行。 

责任编辑: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