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57248株古树名木有了“保护伞”——《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5月1日正式施行

2019-03-18 15:4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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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枣庄3月18日讯(记者 杜伟)3月18日上午,《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暨实施动员部署会在新城会展中心国际会议厅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良出席会议并讲话,就《条例》公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以及如何贯彻推进《条例》的实施作出进一步强调和要求。

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枣庄市司法局局长王茂山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必要性和审查修改情况;枣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力介绍了《条例》的审议修改过程和主要内容特点;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局长龙厚宏介绍了下一步如何贯彻实施《条例》,保护好枣庄市的古树名木。会议由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启科主持

枣庄市司法局局长王茂山介绍《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必要性和审查修改情况

枣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力介绍《条例》的审议修改过程和主要内容特点

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局长龙厚宏介绍下一步如何贯彻实施《条例》

  古树名木作为林木资源中的瑰宝,是自然界的璀璨明珠,其蕴藏着丰富的政治、历史、人文资源,是一座城市、一个地方文明程度的标志,在维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保护好古树名木资源,对于保护自然与社会发展历史,弘扬先进生态文化,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枣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枣庄市古树名木资源比较丰富,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市共有古树名木57248株,其中:古树57246株、名木2株。在341株散生古树中,有国家一级古树118株、国家二级古树89株、国家三级古树134株。现有古树名木分属植物23科38属45种。古树名木分布广泛,涉及国槐、银杏、柿树、皂荚和毛白杨等多个树种,更有独具枣庄特色的石榴古树群。

  一直以来,枣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2009年,枣庄市就制定公布了《枣庄市古树名木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多项保护管理制度。2015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国家森林城市十大提升工程的意见》,将古树名木保护列入其中一大重点工程,着力推进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195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共27条,内容涵盖古树名木普查、认定、养护、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按照“不抵触、有特色、易操作、重实效”的要求,按照枣庄市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对枣庄市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活动进行了规范。

  对于古树名木的定义,《条例》中明确规定。其中,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被称为古树,而在城市建成区域内树龄在8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树木以及峄城古石榴国家森林公园、薛城区沙沟镇古石榴群内地径超过20厘米的石榴树被称为古树后续资源。名木不受树龄限制,凡是符合国家领袖人物、外国元首或者著名整治人物所植树木;国内外著名历史文化名人、知名科学家所植或者咏题的树木;分布在名胜古迹、历史园林、宗教场所、名人故居等,与著名历史文化名人或者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树木;列入世界自然遗产或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内涵的标志性树木;树木分类中作为模式标本来源的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树木;珍贵、稀有的树木;具有其他重要历史、文化、观赏和科学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都可认定为名木。 

  对于古树名木的保护,《条例》还进行了划分,将实行分级保护:名木和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及古树后续资源,实行三级保护。 

   《条例》的公布实施是枣庄市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实践,是生态枣庄建设和法治枣庄建设的里程碑。通过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及时把成熟的、成功的做法制度化、法律化,为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建立古树名木保护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