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开庭 成功调解 自动履行 --枣庄中院院长孙英强化诉源治理审结1案减少2案

2020-04-02 17:0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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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2日讯 3月31日,随着二审上诉人枣庄某公司按照枣庄中院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向二审被上诉人王某自动履行了给付35万元工程款的义务,枣庄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英承办的一承揽合同纠纷上诉案件圆满画上句号,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也避免了案件进入申请再审、执行等程序。 

  2014年11月15日,王某承接了枣庄某公司建设的一安装工程王某进行了施工。双方最终确定结算款为45万元。枣庄某公司先期向王某支付10万元,余款35万元未付。王某多次催要,枣庄某公司未予支付,王某遂诉至法院 

  一审宣判后,枣庄某公司向枣庄中院提起上诉。枣庄中院立案后随机确定本案由该院院长孙英承办。承办该案后,孙英认真准备、仔细阅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于2月26日通过网上开庭方式审理了该案。 

  合议庭意识到该案裁判比较容易,而一旦判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判,将会产生申请再审案件。如果义务人不履行裁判,将会再次产生执行案件。为了预防和减少后续可能引发的其他案件发生,孙英遂当庭陈明利害,告知当事人案件标的额不大、且一审裁判结论并无不当,并引导当事人算好纠纷解决的成本账。经合议庭悉心释明、积极协调,当事人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民事调解书送达后,合议庭又多次与枣庄某公司诉讼法定代表人、诉讼代理人进行联系,向其讲明利害,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枣庄某公司遂按照约定于3月31日履行了义务。 

  孙英说:“我们应当树立‘一盘棋’理念,围绕强化诉源治理、预防和减少后续次生案件,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立案、审判各个环节,都应当多做当事人的调解、和解、辨法析理等工作,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本环节。”  (通讯员 周永恒 田始峰)  

  

责任编辑: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