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通报六起大气污染防治违法典型案例

2020-06-29 16:0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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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29日讯(记者 杜伟)6月29日上午,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近期查处的大气违法典型案例作了通报。记者获悉,今年以来,峄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为深入推进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提升空气质量,峄城区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依法治污、铁腕治污、科技治污,查处了一批典型大气环境违法违规案件,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打下了良好基础。    

  发布会上,峄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光巨通报了该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    

  1、华沃(山东)水泥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排放污染环境案。

  2020年4月19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在华沃(山东)水泥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西南侧车间铲车正在装载石子,料棚大门未进行关闭,附近的雾炮、喷淋也未开启,导致在装载过程中扬尘排放严重。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于2020年5月28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10万元。

  2、枣庄锦顺源贸易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2020年5月12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在枣庄锦顺源贸易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厂区料场内存有7000吨铁精粉,并未进行完全覆盖,也未建设相应的抑尘网。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于2020年6月4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10万元。

  3、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新泰至台儿庄公路项目部非法开采石灰岩案。

  2020年3月,区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巡查发现,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新泰至台儿庄公路项目部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峄城区阴平镇黄庄村北山非法开采石灰岩,用于新台高速路基建设。执法人员当场制止,并扣押开采机械。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属非法采矿行为。经调查取证,区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5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开采,处以罚款1万元。

  4、市中区光明路办事处西各塔埠居民王某擅自非法开采页岩案             

  2020年4月9日,区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市中区光明路办事处西各塔埠居民王某擅自在峄城区吴林街道办事处大转弯村小白山非法开采页岩,并当场制止,现场查扣挖掘机2台。

  王某非法开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属非法开采行为。经调查取证,区自然资源局于5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开采,处以罚款1万元。

  5、豫N86170黄牌货车脱落扬撒案

  2020年6月18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206国道小瓦屋检查点检查时发现,车辆豫N86170(黄色)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该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和《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区交通运输局对其处3000元罚款。

  6、崔某某超载100%以上、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案

  2020年5月24日,崔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车沿省道234由北向南行驶至底阁段时,涉嫌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被民警拦停。经检测,该重型自卸货车实际载货毛重97.41吨,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

  峄城区交警大队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与罚款2500元、记6分的处罚。

 

责任编辑: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