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 最高奖励1000元/次

2020-06-29 16:3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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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29日讯(记者 杜伟)6月29日上午,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这次会议是峄城区2020年的第二场大气污染防治新闻发布会,峄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教导员肖元伟,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光巨,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洋,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周上斌,区生态环境分局大气办主任滕俊雨参加会议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会上,峄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光巨通报了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
  峄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大气办主任滕俊雨宣读了《峄城区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
  为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条例》《山东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峄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峄城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
  第二条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凡属下列环境违法行为且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一)举报“散乱污”企业、经现场核查符合认定标准的,奖励300元/次;
  (二)举报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转、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奖励1000元/次;
  (三)举报工业企业不按要求执行错峰生产或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奖励1000元/次;
  (四)举报城区驻地渣土车不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奖励1000元/次;违规使用无渣土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渣土的,奖励1000元/次;
  (五)举报城区驻地禁燃区范围内销售散煤或燃用散煤的,奖励200元/次;
  (六)举报城区驻地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奖励500元/次;
  (七)举报城区驻地施工工地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奖励1000元/次;
  (八)举报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奖励200元/次;
  (九)举报违法开采矿山石料及破碎加工的,奖励1000元/次;
  (十)举报在城区驻地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奖励200元/次;
  (十一)举报流动加油车、利用互联网或其他形式违法销售汽柴油的,奖励500元/次。
  第三条  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对谎报或者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电话、邮件或信件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方式如下:
  1.举报电话:0632-7712369,每日早8:30―晚10:00。
  2.举报电子邮箱:yichengdqhjjb@163.com。
  3.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区大气指挥部办公室)。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应尽量详细,包含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企业或个人名称等基本情况,主要环境违法行为事实,包括图片、影像资料、文件材料等能证明被举报对象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的物证等材料。举报人在匿名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
  第五条  举报热线受理举报后,应当按程序将举报内容、举报人信息,报送至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
  第六条  奖励资金由区财政拨付,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管理。
  第七条  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当面、电话、邮件或信件等方式的举报后,应当按程序下发交办通知给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处理举报线索的责任单位应当在72小时内形成调查处理报告,并对调查过程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经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举报案件经相关责任单位调查属实并依法处理,且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后,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负责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领奖时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第九条  负责受理举报、现场调查等相关工作人员有义务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条  大气污染防治系统工作人员及其配偶、近亲属举报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一)举报内容不属于大气环境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或内容不清楚、无法查证、查证不属实的;
  (二)举报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正在查处或已经新闻媒体曝光的;
  (三)举报人不提供个人基本信息的。
  第十二条  对于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仅对第一时间举报的首位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时间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被举报人有多项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按奖金最高项进行奖励,联合举报的奖金自行协商分配;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被举报人再次涉嫌违法的,可以继续举报,举报人再次获得奖励。
  第十三条  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定期通过政务网站或者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奖举报案件查处、奖金发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并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奖金核发管理档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办法由峄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峄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新闻发布会记者提问及解答
  1、区生态环境分局
  问:请问《峄城区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制订出台的?它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当前,我区部分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不容乐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进则退,形势十分严峻。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求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专群结合,群策群力,全民共治,全面发力,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大气环境监督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在这样的背景下,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制订出台《峄城区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行动。这个《办法》的出台,有效拓宽了群众举报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渠道,调动了公众参与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积极性,提高了群众环境保护的关注度,使大气环境问题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快速地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打赢蓝天保护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暂行办法》共十四条,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举报方式、奖励金额、奖励领取及举报内容的查处方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可行性和必要性,特别是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保密作了明确规定,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还要强调一点的是,要求举报的内容应是大气环境违法行为。该《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调动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积极性,有力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向纵深开展。
  2、区自然资源局
  问:请问近期以来全区在矿山开采大气污染防治上主要采取了那些措施?
  答:区自然资源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全区矿山开采扬尘污染防治专班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以改善全区空气质量,提高露天矿山和土地整治项目扬尘污染治理能力,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为目标。按照“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管重罚”的原则,我局成立矿山开采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峄城区自然资源局整治扬尘污染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开展露天开采矿山专项治理,规范采矿行为、完善治理设施、强化防控手段,提高矿山企业开采水平,降低扬尘污染排放,提升全区空气质量。
  监督各露天开采矿山开展标准化整治,重点对山东申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蟒山水泥用灰岩矿、华沃(山东)水泥有限公司大明山水泥用灰岩矿,矿山开采凿岩、爆破、破碎、铲装及运输等生产环节防尘抑尘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督促矿山企业认真履行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按照《枣庄市露天矿山开采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要求,做好扬尘防治。矿山采场及矿石堆利用防尘网覆盖;硬化矿山道路、两侧种植花草树木;凿岩、铲装、矿山运输等生产环节喷雾洒水降尘;对运输道路和采场进行不间断洒水降尘;运输车辆经自动喷淋洗车设施清洗除尘。对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配合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强化督导检查。进一步强化矿山企业大气污染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执法巡查和打击非法盗采工作力度,为全面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出不懈努力!
  3、区公安分局
  问:自上次新闻发布会至今,交警部门又采取了那些新举措?取得了那些新成效?
  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事关民生,峄城公安交警大队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分局党委的具体要求,立足本职,主动作为,在持续坚持设卡执勤检查、区域路段禁行、更新完善指示标牌的基础上,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以下几方面措施,扎实开展了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治理,努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一、强化路面管控。在认真分析研判高污染排放车辆运行规律的基础上,交警大队科学调整了勤务和警力部署,在区交通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组织5个路面执勤中队的所有警力、车辆,坚持定点检查与动态巡查相结合,对国省道和城区主要干道,全力开展24小时巡逻查控执法,采取部门联动、交叉异地用警等方式,严查严处机动车“冒黑烟”、遗洒飘散载运物、污损号牌、放大号不清,大货车和拖拉机“闯禁区”、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顶格处理。
  二、强化源头管理。一是加强了新注册机动车管理,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交警大队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二是外地转入机动车管理,外地转入我区的在用机动车,审查不符合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机动车,交警大队一律不予办理转入手续。三是报废车辆管理,即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交警大队提前告知到位,通知车主及时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三、深入企业共同磋商。在组织民警深入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的同时,还到全区7处停车场进行检查,督促做好内部管理,安装了监控探头,构建了立体监督网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就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货车道路运输超限超载等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进行了探讨,进一步增强了警企双方的责任感,达成了紧密配合、以超常举措、超常力度,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共识。
  四、增设固定检查点。根据工作需要,近期又增设了联合执勤卡点2处,最大限度集中警力,集中执法设备、装备投入路面,严格查处高污染车辆违法行为。自上次发布会以来,峄城交警部门共查处柴油机动车“冒黑烟”交通违法行为306起、大货车遗漏抛洒载运物交通违法行为162起、遮挡污损号牌交通违法行为27起、大货车放大号不清交通违法行为5000多起、现场查处大货车、渣土车闯禁行区域交通违法行为33起、大货车超限超载交通违法行为600余起、其中,查扣“百吨王”大货车49辆,全部落实了“一超四罚”工作措施。
  五、跟进服务举措。为了更好的服务企业的复工复产,大队开通了办理通行证服务窗口,与网上办理相结合,积极为限行范围内企业办理通行证。并且建立了微信群,便于及时沟通、交流,也实现了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下一步,我们将固化防治成果,深化工作措施,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做出交警新贡献。
  4、区交通运输局:
  问:请问近期以来区交通运输部门都做了哪些工作来抑制扬尘污染,助力全区大气污染防治?
  答: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区交通运输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立足实际、积极作为,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班,制订《峄城区交通运输局扬尘污染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县乡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专班技术导则》,将任务细化具化到各单位,按照“统一部署、统一目标、统一任务、统一措施”的工作原则,突出抓好交通运输领域五项关键环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抓好路面执法检查。持续开展“清尘行动”,联合公安交警在206国道小瓦屋、王庄路口设立24小时联合固定检查点,加大重点时段、路段定点的检查与动态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运输车辆抛洒滴漏行为,严控本地砂石外运。二是抓好县道扬尘防治。每天坚持组织养路员对县道分段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及时开展县道春季养护,对台韩线、前薛线损毁路段及时修复,改善道路的通行能力,提高通行质量。同时,对破损严重的县道平冯路、底吴路、峄金路实施大修改建,项目完工后将彻底改善道路通行环境。三是抓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全面加强在建工程的施工管理,将大气污染防治与工程建设同管理、同检查,明确专人“一对一”帮包,督促全面落实施工工地“五个100%”防治要求。四是抓好港口扬尘污染防治。安排专人进驻两个港区每天巡查港口货物堆场管理,遮盖、喷淋等防尘措施落实情况,全面加强管控。五是抓好停车场综合治理。安排人员每日对建成区5公里范围内的停车场进行巡查,对措施不到位的停车场按照要求进行关停整改。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夯实主体责任,紧盯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任务,进一步加强管控和整治力度,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责任编辑: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