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29日起,枣庄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集中整治月行动

2020-07-03 16:5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7月3日讯(记者 张程)为深入扎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交通出行安全水平,实现“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明显下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守法率,电动自行车挂牌率明显提升”的“两个下降、两个提升”工作目标。自6月29日起,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集中整治月行动。

  据了解,本次集中整治月行动的工作重点是:查纠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无证驾驶、假牌套牌假证行驶,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酒后驾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未依法挂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宣传教育、督促电动自行车挂牌、佩戴头盔。

  交警部门将采取五个方面的措施开展工作:(一)强化路面管控。采取定点执勤和流动巡逻相结合,错时执勤与区域联勤相结合等办法,有重点地查纠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结合“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全国统一行动日(每周二)开展整治,促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并加强路面引导力度,对未挂牌的电动自行车,劝导车主及时办理登记挂牌。(二)强化“两员两站”劝导教育。组织镇、村交通宣传队伍,深入社区村委广泛宣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安全行为,提高村民交通出行安全意识。同时,加强“两站两员”工作的指导、检査,积极劝导、纠正村民驾驶摩托车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不戴头盔、逆行、电动自行车未依法挂牌等交通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三)强化宣传教育。围绕“有牌证、戴头盔、靠右行”主题,结合“七进”宣传活动,借助传统和新兴媒介,广泛宣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提高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并加强警媒联动,开展随警采访、执法直播、典型曝光,增强宣传互动性,扩大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四)强化规范执法。交警部门将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和PDA等设备,对拒不配合民警检查、阻碍民警执法的违法驾驶人做好取证工作,加强警种协调联动,依法严厉打击、处理。(五)加强督导检查。支队将抽调人员成立督导组,采取现场检查,随机调查的方式,对全市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定期通报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支队还成立了以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周美才为组长,其他支队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行动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工作,并制定了详尽行动方案,确保整治措施有力推进。

责任编辑: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