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召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观摩推进会

2020-09-23 15:4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9月23日讯(记者 杜伟 通讯员 王成)9月17日—18日,枣庄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观摩推进会召开,市委副书记、峄城区委书记于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爱杰,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敬艳出席会议。市法院院长孙英主持会议。 

  

  会议分为流动观摩、大会总结两个阶段召开。17日至18日上午,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建福带领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市直政法信访部门分管领导先后观摩了有关区(市)、枣庄高新区工作现场。18日下午,于玉、李爱杰、孙英、张敬艳一行实地观摩了峄城区有关现场,随后召开总结大会。 

   

  总结大会通过雪亮工程综治视联网召开,主会场设在峄城区,枣庄新城、其他区(市)、枣庄高新区和各镇街设分会场。滕州市、峄城区、市法院、市司法局在主会场作了交流发言,其他区作了书面交流。 

  

  于玉在致辞中指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下一步,要以本次观摩会为新的起点,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举措、更加有力的行动,持续优化社会治理创新经验模式,形成基层治理品牌集聚效应,为全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李爱杰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枣庄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取得的成绩。近年来,枣庄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源头治理、预防在前、调解优先、就地解决”的思路,积极探索“多主体参与、多领域汇集、多链条驱动”的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构队伍不断壮大,“诉非对接”等制度机制日益完善,源头治理扎实有效,创新工作成效明显,为枣庄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对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李爱杰要求切实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作为一项源头性、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加强“诉源治理”,让人民群众更多地自愿选择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最大限度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成讼”,创新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枣庄样板。要着力发挥人民调解主力军作用。抓实组织建设,规范镇街和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阵地和制度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力量;抓实排查化解,突出涉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这一主线,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案件,采取领导包案调处化解,切实做到“四定三包三到位”;抓实资源整合,发挥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专职网格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抓好“名人调解室”规范提升。要着力挖掘行业调解专业调解潜力。做好认识再强化、组织再强化、指导再强化“三个强化”工作,不断提升调解专业化水平。要着力提升行政领域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加强依法行政,提高通过审前和解等方式解决行政诉讼问题的比例;坚持稳评前置,防止行政行为或者行政决策不当引发重大矛盾纠纷;做强行政复议,从注重审查向解决行政争议转变,确保行政争议及时有效化解;注重行政调解,对有调解、和解条件的案件,从立案开始实施全程调解,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始阶段。要着力强化仲裁专业公断优势。强化民商事仲裁,努力实现裁决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强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按照先行调解、及时裁决的原则,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有效减少信访和诉讼案件增量,切实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要着力做实做优诉非衔接机制。规范诉调对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非诉服务中心“两个中心”一体建设;深化公调对接,加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工作;强化检调对接,切实发挥好值班律师在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方面的作用;强化访调对接,依托区(市)联合接访大厅,加快推进区(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心建设。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全面提高市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能力,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枣庄、服务保障全市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