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发布便民利企服务发展8项措施

2020-11-02 10:4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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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2日讯(记者 张程)11月2日上午,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报会,主要通报公安部推出的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介绍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便民利企服务发展8项措施有关情况。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周美才,党委委员、副支队长王其春及支队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新闻通报会 

  据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王其春介绍,按照今年9月11日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公安部围绕服务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坚持简化流程、减少环节,从“异地办”“便捷办”“网上办”三个方面,推出12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一直以来,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强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在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部署基础上,进一步聚焦群众和企业关切,深入调研,综合分析,从道路通行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和车辆、驾驶人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便民利企服务发展8项措施,努力以更高质量、更优水平的服务助推经济社会发展,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便民利企服务发展8项措施是: 

  (一)推广部分车驾管业务进驻派出所。在全市所有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设立车驾管业务窗口,提供16项车驾管业务服务。内容包括:1.期满换领驾驶证;2.损毁换领驾驶证;3.遗失补领驾驶证;4.超龄换领驾驶证;5.变更驾驶证联系方式;6.延期换领驾驶证;7.延期驾驶证审验;8.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9.提交驾驶证证件照片;10.互联网用户窗口注册;11.互联网用户窗口变更;12.免检车申领检验标志;13.补领检验合格标志;14.变更机动车联系方式;15.驾驶人互联网学习教育;16.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

  (二)推行货运车辆通行证线上线下双渠道办理。除交警部门设立的货车通行证办理点外,依托“枣庄交警”微信公众号,开通“通行证申领”功能,全面推行申领通行证网上办理,实现货车通行证“网上办”“掌上办”。

  (三)实行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予罚款教育放行。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注重“柔性执法”,对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后果,且违法当事人已经消除违法状态的轻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予罚款,警示教育后放行。主要包括:1.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未随车携带行驶证,但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查证具有合法有效驾驶资格的或经核查车辆状态正常的;2.实习期驾驶人所驾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3.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4.未按规定粘贴有效临时行驶车号牌,当事人当场改正的;5.外地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而违反禁止通行、禁止驶入等禁令标志,经交通警察当场指出后立即终止违法行为的;6.行人在道路两侧等候或示意让行车辆或距离机动车在一条以上机动车道之外时,车辆通过人行横道未礼让行人的;7.在未设置禁停标志、标线的道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临时停车规定,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且驾驶人在现场经劝告后立即驶离的;8.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驾驶室副座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能当场消除违法状态的;9.执行抢险救灾、紧急救护、其它紧急任务的车辆或有证据证明车辆搭载危重、急症病人到医院就诊,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危及交通安全的;10.对运送复工复产人员,运输防疫应急物资和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除涉酒、涉毒、涉牌涉证和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情形外,未危及交通安全的。

  (四)打造群众家门口的“车管所”。开通“e动车管所”流动服务车,推进服务窗口前移,实现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流动办理(除机动车转出转入和变更业务、驾驶证初次申领和增驾业务外),真正做到群众家门口的车管所;对个人或者单位一次申请5辆以上新车注册登记业务,开展预约上门服务(预约电话:0632-3658625)。提升服务质效,对本市机动车转出业务,办结时间由3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

  (五)推行交通违法行政案件快速办理。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适用快速办理的案件,在征得违法嫌疑人同意的基础上,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程序等方式,实现案件的快办快裁,缩短办案时间,节约违法嫌疑人处理时间。

  (六)拓展警保联动运行合作机制。充分发挥警保合作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和警保协管员的作用,由警保协管员对轻微财损交通事故,运用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网上快处;对涉及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及时报警,并协助保护现场、开展救援。对取得保险个人代理营销资格的警保协管员,通过手机APP现场办理机动车保险业务,配合做好交通事故保险欺诈调查,协助办理补换领驾驶证和行驶证、6年免检检验标志等车驾管业务。

  (七)开通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绿色通道”。在枣庄市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有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和机动车肇事后逃逸情形之一的,由开通“绿色通道”的医院先行对受害人进行救治,交通事故救助管理基金机构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将受理审核期限从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八)推行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受理就近办。在区(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岗位设置事故复核受理点,就近受理交通事故复核申请,对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减免当事人往返次数。

  以上8项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枣庄交警”微信公众号和热线电话(0632-12123)接受群众咨询和建议,同时开通投诉电话(0632-3658500、3658515),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责任编辑: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