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下月起离婚要“30天冷静期”

2020-12-23 21:1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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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23日讯(记者 杜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

  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持身份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整本户口簿:包括主页、索引表、个人页)、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上的内容须一致)、

  书面离婚协议书(1份)等材料先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初审当事人证件和材料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将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并从申请之日起开始进入冷静期。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30天(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冷静期的最后一日),30天之内,双方或其中一方后悔不想离婚,则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为登记发证期(登记发证期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登记发证期的最后一日)。冷静期内如果双方都未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便进入受理期,如果受理期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申领离婚证,则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申请。

责任编辑: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