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消费在枣庄”枣庄全市将设立100家消费维权站

2021-03-12 16:5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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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12日讯(记者 杜伟)3月12日上午,枣庄市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2021年枣庄市政府把放心消费在枣庄创建活动列入20件惠民工程,年内将创建2000家“放心消费在枣庄”示范单位,全市设立100家消费维权站。

   为了促进此项工作开展,枣庄市市场监管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做好全市消费环境建设工作,2020年经报市政府同意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成立了由市直23家部门为成员枣庄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立了办公室,代表市政府在全市全领域开展了“放心消费诚信枣庄”为主题的“放心消费在枣庄”创建活动。对“放心消费在枣庄”创建工作实施目标跟进,根据创建行业的特点调整工作重心,联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强化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中的部门协同配合。 

  (二)制定完善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规范。为了强化责任分工,落实全市30万家市场主体参与的放心消费在枣庄创建活动,制定下发了:《枣庄市消费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2021年“放心消费在枣庄”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实施方案》。对放心消费示范商场、商店、电商平台及网店、专业市场、示范街区、景区等参与创建的基本条件、创建要求、创建标准、有关程序和活动标识等都做出了要求,突出创建主体参与的自主性、活动推进的层次性、指标制定的针对性、评估公示的社会性及创建过程的动态性,引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规范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为了营造人人参与的创建氛围,拟制《“放心消费在枣庄”创建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枣庄日报、枣庄晚报、市电视台、市电台、网络媒体等媒体资源,围绕市场监管执法、消费维权、放心消费创建等重点工作和3•15重点活动,开展专题系列追踪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媒体走进有关区(市),参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消费维权站、部分社区等,开展体验式报道,借助媒体舆论宣传作用提升活动效果。在枣庄日报、市电台、市电视台等一些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将设立创建专栏,打造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格局。 

 

责任编辑: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