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公安局严格落实区域管控责任 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2023-01-13 17:25:37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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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13日讯 (记者 杜伟 李燕琦)1月13日,《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枣庄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枣庄会展中心召开。会上,枣庄市公安局副局长梁龙雨就公安机关在贯彻落实《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方面将采取哪些举措进行介绍。

  梁龙雨介绍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实施的一项重要惠民工程,与文明创建、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作为燃放管理主管机关,市公安局高度重视,不仅全程参与了《条例》的立法起草,同时还立足工作职能扎实推进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1月4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会议,就加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区(市)科学合理划定禁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告,同时要细化工作职责,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衔接有序的联合监管机制,确保层层有人抓、管理无空档、工作见实效。按照全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坚持靠前一步、主动作为,推动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按照《条例》要求和法定程序,划定了禁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告。以新城市驻地为例,薛城区禁放区域为东至店韩路、南至郯薛路、西至京沪铁路、北至枣曹路范围内薛城行政区域,枣庄高新区禁放区域为店韩路以西、枣曹路以南、永福北路以东、光明路以北范围内高新区辖区区域,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东至店韩路、北至枣曹路、西至京沪铁路、南至郯薛路的闭环区域,在这个区域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滕州、山亭、市中、峄城和台儿庄禁放区域也已通过政府网站或新媒体平台发布,广大市民可以通过查询政府网站或网络搜索等形式查询知晓。

  下一步,枣庄市公安局还将持续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一是注重宣传引导,积极营造浓厚舆论氛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群众接受需要一个过程。为推动《条例》顺利实施,公安机关将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结合本职工作,进一步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张贴公告、入户走访、媒体刊播、短信提醒等形式,全覆盖、立体化、多层次的开展禁放宣传活动,积极引导群众认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自觉抵制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营造社会各界达成共识、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二是加强巡查管控,严格落实区域管控责任。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执法部门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广泛动员网格员、物业保安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商家业主和警务助理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确保禁放区域内每幢大楼、每条街巷、每个小区、每家单位全部纳入管控,落实管控力量,并突出重点时段和部位,进行重点巡查,及时劝阻制止违法燃放行为。三是坚持文明理性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工作中巡查和群众报警、举报发现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条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还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借此机会,枣庄市公安局也呼吁广大市民,自觉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新颁布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积极争做文明城市的践行者、环保城市的维护者,共同营造一个安宁、祥和、绿色、文明的节日氛围。

责任编辑: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