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枣庄市新增城乡就业残疾人3525人,累计就业21894人

2023-12-14 09:40:16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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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14日讯(记者 张宗帅)12月13日下午,枣庄市举行“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 助力实现共同富裕”新闻发布会,枣庄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王洪燕作新闻发布。

  王洪燕介绍说,枣庄市现有持证残疾人11.7万人,其中就业年龄段残疾人43459人(男16-59周岁,29594人;女16-54周岁,13865人)。今年以来,全市新增城乡就业残疾人3525人,累计就业21894人。

  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效

  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帮扶措施。贯彻落实《山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推进枣庄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切实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等十大行动,细化技能培训、创业助力、产业帮扶等26条具体帮扶措施,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落地,切实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

  加强政策激励,深挖安置潜力。强化政策引领,严格落实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残疾人就业基地奖励等相关政策,鼓励更多就业服务平台和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人数持续增加。

  注重平台搭建,拓宽就业渠道。打造市级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依托市残疾人综合康复中心(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引入专业残疾人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评估+技能培训+就业创业一体化闭环式服务,助力残疾人实现集中就业、辅助性就业、按比例就业以及自主创业。由56家各类用工单位、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组建枣庄市助残就业联盟,发挥联盟各成员单位的资源优势,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精准化就业服务。

  坚持分类施策,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

  推进按比例就业。推进“走访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全市共走访用人单位107家,开拓残疾人就业工作岗位320个,新增残疾人就业98人。目前,全市累计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603家,共安置残疾人就业2163人;其中,市直机关、事业单位42家,安置残疾人129人。

  推进自主就业创业。积极推进“共享阳光·残疾人就业创业工程”。通过落实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政策,强化资金扶持和示范引领,帮助和激励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

  推进公益性岗位就业。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线、救急难”作用,破解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难题,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创设“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残疾人专门协会、助残照护等“帮富”“帮扶”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帮助2800余名就业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实现就业。

  推进辅助性就业。对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广泛整合社会资源,依托“如康家园”建设省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8处。发挥“如康家园”辅助性就业核心功能,开发手工编织、服装加工等适合残疾人的辅助性就业项目39个,851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实现“就近就便”就业。

  加强帮扶力度,推动残疾人全面发展

  强化培训提技能。加强残疾人培训基地建设。孵化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1处,省级残疾人培训基地2处,市级残疾人培训基地6处,建立国家、省、市三位一体全方位的培训网络。

  打造“培就一体”服务体系。以成熟的就业项目为依托,通过线上培训+线下集训+岗前实训相结合,实现精准培训、“靶向”就业,助力残疾人实现“培训即就业、就业即增收”的目的,打造残疾人就业与企业用工双赢共赢的工作格局。

  注重开发培训新项目。重视互联网产业发展带来的就业机会,开发电商直播、呼叫客服等残疾人就业新业态项目,为残疾人就业增收插上“数字翅膀”。

  优化服务促就业。依托“春风行动”“暖心行动”、全国助残日等时间节点举办残疾人就业推介会、专场招聘会等专项服务活动20余场(次),累计参与残疾人2000余人。“一人一策”开展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服务,通过建档立册、责任帮包、岗位推荐等,确保精准帮扶、高质量就业。

  枣庄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萧飞,枣庄市残疾人综合康复中心(枣庄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褚庆猷,枣庄市残联权教部主任、四级调研员季呈出席会议并答记者问。

  附:记者问答实录

  记者:关于保障残疾人就业,国家都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萧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2021年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明确要求,到2025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省级、地市级编制50人以上的党政机关和编制67人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省政府《山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以及枣庄市落实文件,对这一要求同样作出细化规定。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一是就业审核。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通过“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登录界面”网上申报或到税务登记地的政务服务大厅现场申报本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由市、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认定时,安排1名1至2级残疾人或安排1名1至3级残疾军人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其余情况按照安排1名计算。二是就业认定。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未安置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国家实施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同时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记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后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褚庆猷: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对于按规定开展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数超出1 人(含1人)的非财政拨款用人单位,上年度每超过规定比例安排1 名残疾人就业,奖励用人单位6000 元。另外,对于推荐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用人单位和稳定就业残疾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稳定就业残疾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报酬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非财政拨款的就业服务平台,推荐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到用人单位就业,比上年度新增推荐残疾人就业的人数,每增加1 人,按照每人不高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市)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一个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期限不为按月的,只能对其符合条件的月份退还增值税。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人数、比例等要求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33号)规定执行。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根据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招用残疾人就业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人社部门根据其为残疾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对就业困难残疾人灵活就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残疾人就业基地奖励政策。运营1年以上,安置残疾人就业30人(含)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申报省级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经审核通过后,给予基地30万元奖励资金(3年内不重复享受)。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须与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残疾人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方可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记者:下一步市残联在推进残疾人就业,提升残疾人民生福祉方面有哪些措施?

  季呈:强化“政策托底”,充分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健全残疾人就业保障机制。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与社会保障政策有效衔接,实施就业残疾人享受低保渐退、收入减扣、个税减免等措施,规范辅助性就业劳动报酬的管理,促进残疾人更好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帮扶资金投入,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完善残疾人就业激励制度。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实施补贴补助。提升对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奖励力度,对招录残疾人和安置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及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扶持。

  强化“多措并举”,不断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大力推进按比例就业,充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加大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力度,依托“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大力开发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快推进全市辅助性就业项目库和市级辅助性就业项目调配中心建设,让更多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实现就业。开展社区微工厂、社区微创业等“社区微业”行动,以全市城乡低技能、低收入、高失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两低两高”群众为重点,深挖社区就业潜力,拓宽社区就业渠道,助力残疾人家门口就业创业。

  强化“授技赋能”,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内生动力。深入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让残疾人掌握更多种植养殖实用技术,增强残疾人“造血”功能,实现“培训一人、带动全家、发展一片”的目标。发挥残疾人“文创工坊”作用,开展雕刻、编制、插花等残疾人非遗技能培训,探索残疾人文化就业创业新路径。推进新业态模式“互联网+就业”培训,提升残疾人网络创业能力和水平。深化“培就一体”订单式培训工作模式,针对市场和残疾人实际需求,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与残疾人就业的有效衔接,实现“培训即就业、就业即增收”的目标。以“齐鲁手创”盲人按摩品牌枣庄示范店建设为抓手,加大对盲人按摩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稳定和扩大盲人就业创业。

  强化“铺路搭桥”,精准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深化市级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成立各区(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打造“1+N”服务网络,将残疾人就业服务延伸到基层,送到残疾人身边。持续开展“入户访视”“访企拓岗”两大行动,及时了解残疾人就业需求和用人单位用工信息,为残疾人精准提供政策咨询、职业评估、岗位推介等服务。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提升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质量。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等活动,重点推进农村低收入、难就业的残疾人就业。

责任编辑:杜伟
新闻关键词:枣庄市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