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发挥职能作用 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

2023-12-14 16:39:34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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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14日讯(记者 杜方奇 见习记者 郭雨鑫)12月14日上午,枣庄市召开“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 服务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品作新闻发布;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建清,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主任、四级调研员周围出席并答记者问。

  刘品介绍说,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职能作用,持续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提升源头预防和过程管控效能,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强化分区管控,提升规划环评效力

  划分生态环境分区单元。组织开展2023年度枣庄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优化调整了149个环境管控单元,明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落实区域空间布局、污染排放、环境风险防控等要求。通过在规划编制、产业升级、环境准入等领域的实施应用,助推全市生态格局和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

  压实规划环评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做好产业园区环境管理工作,督促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环评编制、跟踪评价、优化提升工作;通过专家指导、部门联审等方式严把环评质量,确保规划环评的保障效果。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评推进工作的通知》,指导园区科学规划、有序推进扩区调区工作。

  推动规划与项目环评衔接联动。积极推进产业园区跟踪监测工作,全市17家产业园区跟踪监测报告已向社会公开并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印发《关于进一步简化产业园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园区管理机构会同规划环评编制单位明确、公开入园项目可依法简化的内容,节省入园项目投资成本。

  优化环评服务,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强化生态环境要素保障。对省市区重点项目,实施清单化管理,实时跟踪帮包。通过提前介入、上门服务、即来即审、并联评估等方式,及时解决办理环评手续中可能遇到的难题。指导企业及早启动、加快编制环评文件。统筹区域资源互补,推进环境要素资源配置,11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枣庄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暂行办法》,全面实施排污权交易工作,拓宽新建项目排放指标来源。

  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环评审批全过程把关要求,建立科室联审、局领导集体审查制度。开展“领导干部坐窗口活动”,及时解决市场主体在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印发《<切实加强2023年度环评服务保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的通知》,明确强化重点项目环评服务保障等4大项管理要求,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方式等12条工作措施。推进政务服务电子化,实行全流程网上运转模式,全面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持续深入开展“优化服务、包镇联企”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提高审批科学化水平。充分利用专家团队指导帮扶环评编制过程,专家评审费用由市财政承担,有效缩短报批时间、提高环评质量、减轻企业负担。

  践行绿色引领,守牢环境保护底线

  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对存在污染物排放的新建项目全部要求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聚集区,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已批复项目均落实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和碳排放减量替代。

  强化业务培训指导。组织全市排污单位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知识培训,989名企业法人和30余名环保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有效提升企业的环境管理能力和污染防治自觉性。

  落实内部监督管理。向环评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环评典型案例,指导环评单位建立覆盖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环评文件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要求环评从业人员严守职业操守,守好从业底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附:记者问答实录

  记者:刚才提到,11月29日《枣庄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暂行办法》正式印发,能介绍一下该《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吗?

  刘建清:本《暂行办法》共二十一条,对排污权交易工作进行了明确安排部署,主要可划分为以下六个部分:

  制定依据、基本概念,对应《暂行办法》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了在枣庄市内开展,对两倍量替代后排放量大于1吨/年的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权进行试点。

  交易原则,对应《暂行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发改、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现有排污单位现有排污权无偿使用,新建排污单位需要通过交易获得排污权;对排污权以排污权证的形式每五年核定一次。

  排污权来源和使用要求,对应《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排污单位通过淘汰产能、污染治理等方式减少的污染物排放可以作为排污权的来源;排污权交易价格不得低于省发改、财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的排污权政府出让基准价。

  排污权储备,对应《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至十七条。通过回购、无偿收回等形式,将排污权纳入政府储备,用于新兴产业和重大项目。

  排污权出让收入,对应《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至第十九条。政府出让排污权取得的收入纳入财政管理。

  监管要求,对应《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生态环境、发改、财政等部门负有监管职能。

  记者:枣庄市在全省率先上线了排污许可证的电子证照应用服务并成功颁发全省第一张排污许可电子证照,请问枣庄市在推动排污许可工作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刘建清:加大宣贯培训指导力度。制定全市持证排污单位人员培训方案,组织市局及各分局分批次召开13场排污许可证培训会,覆盖全市近百个行业。培训采用“线上+线下”双线培训模式,极大提升了参训人员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理解力,排污单位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探索实施“一证式”监管模式。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日常环境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形成以排污许可证证前、证中、证后为检查主线,各个管理要素信息互相印证、现场实际与档案材料互相印证的无缝隙执法检查模式,切实督促企业按证排污、合法排污。

  深入开展精准帮扶核查。通过面对面座谈,点对点指导,排污许可证核发人员进入工业园区和企业,实地演示现场核查要点,听取一线工作人员在排污许可证核发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分享经验。

  记者:生态环境部近期发布《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请问哪些排污单位应当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相关排污单位如何申请办理?

  周围:根据生态环境部通知要求,《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工业行业的,且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属于第3至99类应当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例如煤炭开采和洗选、食品制造、纺织业等行业的工业企业,应该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油站、储油库、码头、汽修场所、医疗机构等不属于工业行业,或者不属于名录第3至99类应当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其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或排污登记表无须填报工业噪声相关内容。

  排污单位可根据自身建设情况分类办理。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工业噪声技术规范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填报工业噪声相关内容。2023年10月前已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通过重新申请的方式填报工业噪声相关内容,并于2025年前完成相关工作。

  为顺利完成工业噪声排污许可任务,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开展排污许可管理宣传培训。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排污许可审批人员、执法人员、技术专家、各重点排污单位管理人员等,通过政策解读、培训、测试、问卷等各种方式,提升工业噪声排污许可工作的知晓度和关注度。

  推动排污许可证审批提质增效。结合“局长科长坐窗口”活动,组织审发人员和技术机构通过“走上门、请过来”多种方式,结合新发、变更证,对申办企业进行“一对一”答疑解惑和现场帮办、代办。

  落实排污许可证后监督管理。提高噪声排污许可证发放质量,并第一时间纳入环保执法监管内容,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的,或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排放、台账记录、执行报告提交、信息公开的排污单位进行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杜伟
新闻关键词:生态环境局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