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法院: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2024-04-26 10:50:57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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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26日讯(记者陈庆武)4月25日上午,滕州市人民法院举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市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新闻发言人颜伟作主发布,介绍滕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市法院民二庭庭长朱绍刚通报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典型案例;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田士云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颜伟介绍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要求,自2022年5月1日起,薛城区、高新区、山亭区、滕州市辖区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涉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由滕州法院集中管辖。

  两年来,滕州法院始终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优化审判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专业化审判队伍,致力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大格局,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滕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着眼“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

  为适应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需要,滕州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推进“三合一”审判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民事、刑事、行政保护手段,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充分发挥刑事制裁威慑作用,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两年来,共审理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件,判处罪犯5人。加强与检察部门的沟通,就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罪与非罪、量刑标准等疑难复杂问题进行协商。坚持宽严相济、分类施策,注重罚金刑在惩治知识产权犯罪中的作用。滕州法院在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中,判令被告人支付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价款的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并在主流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向社会彰显了滕州法院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与决心。依法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司法对科技创新成果保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两年来,共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765件,审结727件,其中,商标权类案件367件,审结345件;著作权类案件351件,审结341件;不正当竞争类案件32件,审结31件。滕州法院在审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坚持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制止权利滥用,有效保护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

  着眼有效激励和保护创新,把司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持续发力

  注重知识产权案件办理质效。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有一定调解基础的案件,通过庭前委托调解,简案快办。对双方争议较大、矛盾突出的案件,通过协同市场监管部门调解、诉讼指导等措施,实行“一案一策”纠纷化解措施。2022年5月至今,滕州法院诉前调解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463件,调解成功638件,诉前调解成功率43.6%。一起著作权权属侵权案件民事判决书被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深化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实行专业审判模式。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打造“分流+调解+速裁快审”工作机制,简化案件审理流程,有效缩短办案时间,实现快慢分道,形成良性循环,平均办案时间17.6天。“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推动纠纷多元化解。加强跨部门协作,扎实推进行政司法协同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两年来,以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方式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15件。滕州法院与市工商联“成立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室,健全调解机制”案例入选全省产权司法保护协同创新典型事例。

  着眼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健全服务保护工作机制

  强化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同。会同薛城、高新、山亭、滕州召开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座谈会,共同商讨知识产权保护难题,与滕州、薛城、高新区分别签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衔接合作框架协议,从建立常态化联络、业务协作、联合宣传等机制,从联络会商、促进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统一、诉调对接、裁决告知等十一个方面进行合作,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全方位保护。做好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衔接协作。协同与市场监管、工商联等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力作用,在建立会商机制、加大办案协作力度、厘清知识产权的权属审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等方面形成共识,努力实现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共同参与,推进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运行。延伸司法职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审理好知识产权案件的同时,积极对接辖区企业,去年以来,办案人员走访调研企业60余次,发放宣传册300余本,走访山东益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尚品本色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等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了解企业需求,指导企业维权,构建起以滕州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为基点的薛城、高新、山亭、滕州知识产权司法服务框架,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同时通过公开开庭、以案说法、进企入校开展普法宣传、线上推送相关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等方式,推动知识产权法治宣传常态化,拍摄的保护马铃薯地理产品标志宣传片被山东省高院发布推广。

  着眼司法能力水平提升,多维度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专业化

  加强内部协同。灵活调配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法官组成合议庭,在案件审理中协调互补,分别利用各自的业务经验和专业优势全面系统审理案件,提升案件质效。及时与上级法院沟通交流。加强与上级法院的常态化沟通联络,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系列案件,及时向上级法院汇报,统一裁判尺度。重视业务能力提升。建立业务交流微信群,对具有典型意义及涉及理论前沿的案件撰写文章或相互讲解探讨;用好“传帮带”,培养更多知识产权领域专业人才;组织知识产权办案人员积极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参与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经验分享等业务技能评比活动。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田士云入选“全省法院商事审判人才库”,在枣庄中院组织的岗位练兵活动中荣获一等奖。

  下一步,滕州法院将继续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加大对电商平台、高新技术、文创产权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着力打造符合本地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专业化队伍,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服务全市“重点项目落地见效年”,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记者问答实录

  记者:知识产权侵权民事案件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及意义?

  朱绍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规定,原告主张被告故意侵害其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处理。同时对于侵害知识产权故意的认定及情节严重的认定作出了明确规定。在知识产权领域,惩罚性赔偿具有惩罚、威慑、预防、补偿功能于一体的制度,对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社会创新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下一步滕州法院将一以贯之的准确把握和适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惩罚性赔偿相关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推动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切实遏制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

 记者:法院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中采取了哪些措施?

  田士云:滕州法院着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协同保护机制,定期交流会商研判,已与滕州、薛城、高新区分别签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衔接合作框架协议,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强知识产权案件诉源治理,通过多部门协作,以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妥善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形成从源头治理到司法保护的全链条保护模式。下一步,滕州法院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模式,以创新保护创新,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记者:如何避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营者在日常经营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田士云: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日益增多,经营者应尽以下义务:(1)审慎审查的义务:经营者应审查证明所售商品商标使用权合法来源的材料或证明文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商标权属证明、授权许可使用合同等材料。(2)留存证据的义务:经营者应对上述材料及供货合同、付款记录、供货单位证明等妥善保存,以便在诉讼中及时提出,证明自己销售的商品是合法取得的。(3)合法经营的义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杜绝假货、诚信经营。

责任编辑: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