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司法局:立足职能作用发挥 推动全市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2025-01-23 16:25:42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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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23日讯(记者 杜方奇)1月23日上午,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作用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枣庄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斌作新闻发布。

  曹斌说,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内部层级监督机制,是解决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其他依据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是行政复议机构。在枣庄市,市、区(市)司法局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办理行政复议事项。2024年,全市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不断提质增效。全市两级行政复议机构新收复议申请1889件,受理1632件,审结1329件。其中,市政府本级新收343件,受理275件,审结268件。

  一是深入践行“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宗旨,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

  2024年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的第一年。全市两级行政复议机构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注重优化流程,注重监督质效,注重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扎实推进各项惠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提升行政复议认可度、提升行政机关执法水平、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年初,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联合印发《枣庄市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集中宣传季活动方案》,以“加强行政复议,推进依法行政”为主题,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宣传季活动。活动期间,全市累计开展学习170余场次,开展宣传活动260余场次,制作宣传短视频2个,为新法顺利实施营造了浓厚氛围。举办“行政复议开放日”,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近距离了解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的职能优势。通过采购办案设备、增配辅助人员、组织专题培训、制定全市行政复议文书示范样本等多项举措,全面提升办案质效,确保新法顺利实施。

  二是积极推行“复议+听证+调解”办案模式,促进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全市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做到“能调解尽调解、能听证尽听证、应纠错尽纠错”。在行政复议受理前、审理中全程开展调解和解工作;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以听证会方式搭建申请人与行政机关“面对面”充分沟通交流平台,厘清争议焦点,尽最大努力促进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2024年,全市共调解和解行政复议案件263件,调解和解率达19.79%。市政府本级组织举行听证会25次,听证会后进行调解11次,调解成功率100%,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三是全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取得明显成效

  枣庄市认真贯彻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各项部署,在全省率先启动了行政复议“入园区进企业”活动,以“政策保障+平台搭建+权益维护”为构架,坚持“站点结合+线面结合”,牢牢把握“增强服务主动性、化解争议为核心、促进政企双规范”三个坚持,逐步实现“助企惠企能力水平、行政复议工作质效、和谐互信营商环境”三个提升,打造形成了行政复议“入园区进企业”枣庄样板,并在全省第二届行政审判和行政复议同堂培训班上作了典型经验交流。在增强服务主动性方面:通过集中座谈、单独访谈、问卷调查、“法企面对面”等活动,与本地企业开展常态化沟通交流,及时准确掌握企业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增强行政复议服务企业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调解和解工作贯穿于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各环节,落实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利用司法所的基层前沿阵地优势、调解组织专业优势和工商联、商会的联络优势,及时随案参与调解和解。在促进政企双规范方面: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强化跟踪问效,建立履行情况专门台账,确保涉企行政复议决定按期实质性履行到位。同时,对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涉及土地利用、安全生产、劳动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领域共性经营风险,联合有关部门进行企业内部管理风险提示,帮助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堵塞风险漏洞,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2024年,全市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共接收涉企行政复议申请62件,审结54件,共为企业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围绕市委市政府“强工兴产 转型突围”战略部署,立足职能作用发挥,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推动全市经济发展迈上新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随后,曹斌就新行政复议法施行给全市行政复议工作带来的变化回答记者提问。

  曹斌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于2024年1月1日施行,相较于1999年的行政复议法,有非常大的变化,法律条文由原来的43条增加至90条。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以来,既给枣庄市行政复议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带来了非常艰巨繁重的工作任务。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明显变化:

  一是新法明确了多项高效便民举措,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权利的同时,也将行政复议的服务职能进一步优化。新法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邮寄等多种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援助的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行政复议机关补正通知应当一次性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还可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同时,增加行政复议调解案件范围,以前可以调解的行政复议案件仅限于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和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三种类型,新法则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案件均可调解。

  二是新法强化了吸纳行政争议能力,凸显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增大了复议机构的办案压力。新法大幅扩大了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将行政协议、行政赔偿、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政府信息公开、工伤认定等6类案件明确纳入受案范围。同时,将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等3类案件明确纳入行政复议前置范围。新法实施后,之前在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大量转移至行政复议机关。2024年,全市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已明显高于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得到充分体现。

  三是新法完善了复议审理程序,提升办案质效的同时,对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法实行案件繁简分流,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需要在30日审结,将原来60日审理期限压缩一半。根据新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审理部分行政复议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从而提高了行政复议的效率。比如: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的、是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案件涉及款额三千元以下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均可适用简易程序。这就要求复议机构的办案人员在有限的时间内对行政争议的解决,既要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又要维护行政复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最大限度的得到当事人和社会的认同,无疑对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要求越来越高。

  四是新法优化了行政复议决定体系,强化执行监督力度的同时,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复议是通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领导关系而形成的监督,执行直接、责任具体、履行监督有保障。新法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并可以约谈被申请人的有关负责人或者予以通报批评。针对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的行为,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杜方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