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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公路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蔡可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19-04-09 09:3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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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枣庄4月9日讯 据枣庄市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中共枣庄市纪委、枣庄市监委对枣庄市公路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蔡可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蔡可民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购物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不按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执行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数额较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蔡可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牢记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党的纪律,保持清正廉洁,但却不讲忠诚、忘却初心,执纪违纪、知法犯法,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经中共枣庄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枣庄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枣庄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蔡可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