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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倒垃圾引风波,人民调解来帮忙

2019-10-11 13:0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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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0月11日讯2019年8月份一天,姜屯司法所接到求助电话,一名姓王的男子声称自己的车辆被村民阻拦不让走,请求帮助解决。 姜屯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接到求助后,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原来,王某在市区一工地上运输建筑垃圾,这次为省事,将建筑垃圾拉到附近的村庄,趁夜晚无人时倒掉。本村村民杨某早起卖菜,看到王某在村里倒垃圾,立即上前阻拦。而王某已经将垃圾倒下,准备马上离开,双方发生争执,你拉我扯,由于王某用力过猛,将杨某的左手弄伤,杨某一看自己受伤,力量薄弱,立即召集村民,将王某及车团团围住,王某无法离开,拨打姜屯司法所电话申请帮助。 

  了解基本情况后,调解员为避免矛盾升级,立即与该村村干部取得联系,村干部及杨某表示同意由姜屯镇调委会主持调解。由于现场比较混乱,村民情绪比较激动,调解员一边疏散围观群众,一边组织人员进行调解。同时了解到,杨某的手指骨折,但伤情并不严重,需要休养。调解人员征得各方同意后,开始调解。 

  双方当事人对事件的经过无异议,但对于如何解决该事件却存在争议。村民杨某认为王某应赔偿各项费用并进行罚款。杨某手指能否完全恢复、后续是否还需要治疗等都不确定,且杨某虽然年龄较大,但一直在集市上摆摊卖菜,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由于受伤,近期都不能出摊,所以要求王某赔偿误工费、后续治疗费及营养费等,要求费用较高;王某认为这件事情确实自己有过错,同意赔偿杨某,但认为杨某要求的赔偿费用过高,双方分歧比较大。村委会认为王某损害村民的利益,要求王某给与补偿。面对这种情况,调解员分头与各方沟通交流。对王某一方面进行说服教育,批评他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同时讲解相应的法律规定,其行为一旦追究起来,有关单位要对其进行罚款;杨某一方要求赔偿过高,调解人员依据法律规定,一一分析各项费用,在考虑杨某有一定经济收入的前提下,适当增加费用,最后帮助杨某提出了合适的赔偿金额。村委会担心王某会继续向村里乱倒垃圾,所以一再要求王某给予补偿,后在调解人员的说服下,商定由王某将垃圾运走,并组织人员将附近的巷道全部清理干净。 

  经过调解人员一天反复做工作,最终达成协议,由王某一次性赔偿杨某6000元整,并当场付清;同时王某将垃圾运走,并负责清理附近的巷道。 (通讯员 郗金萍 )

责任编辑: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