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枣庄频道 > 法治 > 正文

枣庄“4.21”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因驾驶员对路况观察不清、疏忽大意

2019-12-13 12:3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12月13日讯(记者 杜伟)12月13日,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向社会曝光“4.21”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典型案例。

    记者获悉,2019421810分许,赵某驾驶拼装货车,沿济微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滕州市滨湖镇南徐楼路口处时,与马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马某某死亡,车辆及路旁交通设施损坏。事故发生后,赵某弃车离开现场逃逸。经认定,赵某驾驶机动车行驶时路况观察不清、疏忽大意、操作不当、交通肇事后逃逸,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责任编辑: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