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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币岂能滥用人民币图样!滕州市检察院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2020-01-02 17:0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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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2日讯(记者 陈庆武 通讯员 姚媛)日前,记者从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国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市场上存在售卖印制有伟人肖像的高仿人民币版冥币现象的诉前检察建议后,两机关高度重视,紧抓落实,积极与检察机关对接联系,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对制售高仿人民币版冥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在尊重祭祀风俗的同时,进一步规范了冥币销售市场,检察建议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有效落实。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伦达商贸城、真爱商城、奎文市场等处部分商家售卖高仿人民币版冥币。经调查,其冥币纸大小、颜色、图案与现行流通的第五套人民币样式极为相似,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而且损害了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的严肃性,在冥币上印制国家领袖头像,有损领袖形象。 

  鉴于冥币上乱用伟人头像的行为,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刘玲介绍,根据《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给予警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所以,销售高仿人民币样式的冥币均为违法行为。 

  于是,该院依法向中国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祭祀市场进行专项检查,集中查处仿制人民币的冥币销售行为。 

  收到检察建议后,中国人民银行滕州市支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采取单独执法或联合执法方式,突击检查与常规检查并用,集中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执法活动。查处了14家违法销售冥币经营户,对10000余张人民币图样冥币及用该冥币制作的花篮进行了全部收缴。 

  诉前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督促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依法履职。针对销售人民币图样冥币现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得以及时查处,是对已故伟人、英雄烈士的崇高精神的传承,同时也是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养成文明祭祀的习惯 

责任编辑: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