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10.02”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例曝光
鲁网6月16日讯(记者 张程)6月16日,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召开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新闻通报会,会议通报了枣庄“10.02”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例。
据悉,2019年10月02日0时许,赵某某驾驶鲁DL8***号轿车,搭载刘某某沿济微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滕州市级索镇后王晁村路段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刘某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经法医鉴定,刘某某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所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经依法事故认定:赵某某驾驶轿车行驶时,路况观察不清、未及时控制安全车速、操作不当,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责任编辑: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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