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中西王庄司法所扎实提升人民调解公信力
鲁网9月15日讯(记者 张程 通讯员 蔡亮)为进一步规范西王庄镇人民调解工作程序,提升人民调解社会公信力,枣庄市中西王庄司法所在调解纠纷的整个过程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切实保障依法调解,平等自愿,尊重当事人三项权利的落实。
一是明确规定在调解活动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前,应口头或书面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纠纷的受理、调解及达成协议的各个环节,都要将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原则贯彻始终。
二是规定开展活动的步骤和要求。纠纷的受理,可根据申请受理,也可主动受理,但要尊重当事人是否接受调解的意愿,并做好纠纷受理登记;要审查纠纷是否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选定好调解主持人,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
三是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和纠纷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耐心细致的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互谅互让,消除隔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四是强化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不断改进并规范调解协议书的表达方式,使之与民事合同书在内容和效力上力求一致,为实现人民调解制度和诉讼制度衔接创造有利条件。
责任编辑:杜伟
新闻关键词:西王庄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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