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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公开听证 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滕州市检察院对7起拟作不起诉案件集中开展公开听证

2020-10-26 21:1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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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0月26日讯(记者 陈庆武 通讯员 姚媛) 10月26日,记者从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审理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该院严格依法落实,于10月21日对7起拟作不起诉案件集中开展公开听证会,并同步进行公开宣告。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务,自觉接受监督,本次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所在居委会代表、被害人及值班律师到场参加,会议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鲁大同主持。

  听证会上,鲁大同副检察长对《工作规定》进行介绍,检察官向与会人员说明案件的基本情况,详细阐述审查认定的事实、相关证据、法律依据和拟作不起诉的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进行陈述,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所在居委会代表及值班律师分别发表意见。

  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就有关问题向当事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检察官进行问询了解,向值班律师咨询。为充分发挥听证员的作用,经提问确认事实、依据后,进行秘密评议,达成一致意见,并推荐一名代表就听证事项在现场公开发表意见,当众评议。

  “我们贯彻繁简案件分流原则,公开听证中对于案情简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自愿认罪认罚的简单刑事案件实施集中办理。”据该院第一检察部办案检察官介绍,针对张某某危险驾驶案、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孙某某危险驾驶案,采取3犯罪嫌疑人同时集中到庭、集中宣告权利义务、集中核实认罪认罚真实性,然后进行各案审理。该院对简易案件进行类案集中听证,采取“集中宣告、个别审理”的模式,有效提高了听证效率。

  经过公开听证,听证员均同意该院拟对上述案件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意见,该院依法进行同步公开宣告,适时进行法制教育,公开向被不起诉人、被害人、侦查机关、被不起诉人所在单位代表送达不起诉书,取得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

  “滕州市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依法听取各方的意见后,决定是否作出不起诉,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用权、敢于担当,进一步加大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真正做到了阳光执法,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活动结束后,各位代表纷纷发表意见,对该院办案公开公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司法理念和举措,表示肯定和赞扬。

  此次,该院依法开展案件集中公开听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促进阳光司法,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了司法效率,促进了矛盾化解,保障了司法公正,落实了普法责任,做到了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结合。 

责任编辑: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