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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枣庄滕州市滕龙路重型半挂货车致人死亡事故,涉事企业、人员被追责

2020-11-11 11:0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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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11日讯(记者 陈庆武 通讯员 刘林刚)9.18”枣庄滕州市滕龙路重型半挂货车致人死亡事故,涉事企业、人员被追责一案,近日,记者从枣庄市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了解到,2020年9月18日10时许,张某驾驶鲁DZ9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DDxxx挂重型自卸半挂车)沿滕州市龙阳镇滕龙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龙阳中心街路段处时,与行人赵某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赵某某死亡。

    现场概览照(南向北)

  “9.18”滕州市滕龙路重型半挂货车致人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直接原因:

  鲁DZ9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DDxxx挂重型自卸半挂车)驾驶人张某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间接原因 :

  由于肇事车辆的所有人滕州市博瑞物流有限公司对所属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监管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对驾驶员开展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未对挂靠其公司名下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驾驶员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思想麻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较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引发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涉事驾驶员及企业追责情况:

  张某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滕州市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张某进行违法处理,并追究刑事责任,后续对其驾驶证进行吊销处罚。

  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经调查发现滕州市博瑞物流有限公司存在公司负责人责任心不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公司所属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没有针对性实际培训内容;未及时发现肇事驾驶员在审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证过程中,未按规定参加相关审验考试等问题。

  针对滕州市博瑞物流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责令其限期整改。

责任编辑: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