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枣庄频道 > 法治 > 正文

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枣庄高新区一房东被罚

2023-09-05 16:58:36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9月5日讯 连日来,枣庄高新区公安分局以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为契机,全面开展出租房屋、流动人口集中统一清查行动。近日,兴城派出所行政处罚一名未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违法行为人张某某(男,73岁,高新区兴城街道人)。

  经审查,2023年6月份至8月份,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将其房屋出租给褚某某用于经营及居住,张某某未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褚某某的信息。

  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已被罚款五百元,并对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要求其严格按照房屋租赁的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出租人义务。通讯员 徐梦婷

  

责任编辑:杜伟
新闻关键词:兴城派出所信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