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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高新公安行政处罚两名在微信群实施侮辱违法行为人

2024-04-18 09:51:4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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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18日讯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枣庄高新区公安分局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坚持打击治理相结合,切实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现公布1起网络暴力经典案例。

  2024年4月初,枣庄网民宋某(化名)和李某(化名)因房产纠纷问题在微信群内对他人发布侮辱性言论,并发布照片,对他人个人形象和日常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

  4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分别给予宋某罚款叁佰元的行政处罚、李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通讯员 李倩)

责任编辑: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