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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市中区司法局龙山路司法所成功解矫一名社区服刑人员

2019-07-31 09:5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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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枣庄7月31日讯 2019年7月29日下午,龙山路司法所所长向刘某宣读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告知他已经顺利解矫,并鼓励他努力工作,尽快融入社会,同时告诫他要学法懂法守法,珍惜这重新获得的自由。 

  社区服刑人员刘某,因犯保险诈骗罪,于2016年7月20日被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于2016年7月30日到龙山路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在三年的矫正期间,刘某充分认识到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以端正的态度认真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各项学习、公益劳动。现已期满,经过评估、审核,龙山路司法所依法按期解除对刘某的社区矫正,并将刘某转为安置帮教对象。 

  龙山路司法所与刘某签订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协议书》,为其建立了安置帮教档案,正式将其纳入安置帮教人员。同时司法所详细向刘某讲解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有关政策,要求其在安置帮教期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管理,多多学习法律知识,积极配合司法所的工作。刘某表示,回归社会后一定重新做人,开始新的生活,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以实际行动回报政府的关心和社会的帮助。(通讯员 赵秋祺 

    

 

责任编辑: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