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民政局召开“中华慈善日”系列活动和《山东省慈善条例》宣传新闻发布会

2021-09-27 14:5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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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27日讯(记者 杜方奇)9月27日,枣庄市民政局召开“中华慈善日”系列活动和《山东省慈善条例》宣传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赵希绪担任新闻发布人,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科长姜文胜、市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吕学军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实施,将每年的9月5日确定为“中华慈善日”。2021年7月1日,《山东省慈善条例》正式实施。为做好第六个“中华慈善日”和《山东省慈善条例》贯彻实施的相关工作,7月至9月期间,枣庄市民政局、慈善总会开展“中华慈善日”系列活动和《山东省慈善条例》宣传工作,向全市弘扬善文化、传递正能量,鼓励更多的公众关注和参与慈善事业。
  赵希绪将活动内容发布如下:
  一、普及慈善知识。运用多种宣传媒介,开展慈善系列宣传活动。利用了“传统媒体+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充分整合“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举办全市学习贯彻《山东省慈善条例》专题培训班,对市级民政及慈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确保依法行善。制作慈善宣传片,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慈善工作,在市区主要路段长期设置慈善路名牌,弘扬慈善文化。在《枣庄日报》、枣庄市慈善总会官方微信开设了《山东省慈善条例》宣传等栏目,集中普及慈善法律知识,引导社会公众通过慈善捐赠、设立慈善信托、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慈善,推动形成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
  二、开展慈善募捐。采取政府倡导、社会运作、公众参与的方式,开展好各类慈善募捐活动。市慈善总会发起“全民慈善·大爱枣庄”慈善募捐活动,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等多种渠道向全社会发布了《“全民慈善·大爱枣庄”慈善募捐倡议书》,针对重点部门、重点企业采取一对一邮寄的方式,邮寄相关邮件300余份,在全市392个福彩销售站张贴慈善募捐倡议书,扩大了慈善募捐渠道,募捐活动开展中,涌现了房地产行业协会、竹畔教育等一大批爱心组织和爱心企业,为枣庄市慈善事业发展贡献了力量。同时,全市开展了“慈心一日捐”工作,市直各单位、部门积极踊跃的参与到慈善募捐工作中来,陆续组织捐款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44家市直部门、单位参与了捐款,共募集善款313.6万元,目前募捐工作仍在继续。“慈心一日捐”活动期间,市、县两级民政部门举办形式新颖、特色鲜明、群众参与的慈善活动,鼓励引导全市公益慈善组织开展线上及线下募捐活动,积极动员引导公益力量助力乡村振兴,为乡村振兴和扶贫地区发展汇聚更多慈善资源。
  三、扶助弱势群体。开展“情暖万家”慈善救助活动,对全市城乡范围内因大病、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进行生活救助。全市各级慈善组织支出善款323.55万元,救助困难家庭1408户,及时解决了群众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开展“助力脱贫攻坚·助力拥军优属·爱心复明解困”公益慈善活动。对全市建档立卡困难群众、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现(退)役军人及其父母实施1000例白内障复明手术,自项目开展以来共实施手术798例,支出救助资金111万元,其中救助低收入困难群体494人、精准扶贫户246人、特困供养人员58人。有效的助推“双拥”和“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让社会了解慈善事业,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开展了“慈善守护·助童助老”公益创投项目,投入资金115万元。项目计划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23个,每个项目资金额为5万元。服务对象为2021年全市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试点镇(街)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和留守空巢老年人、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等。通过镇(街)社工服务站项目化运作,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探索解决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不足的可行路径。
  四、评选慈善典型。举办“枣庄慈善奖”发布仪式,对外发布2018-2020年在枣庄市脱贫扶贫、疫情防控、救灾救助、社会治理和志愿服务,符合《慈善法》规定的社会公益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个人和组织。前期,通过申报、审核程序,近期将通过评选、公示,评出慈善个人奖、慈善单位奖、枣庄市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慈善工作先进单位、优秀慈善工作者等慈善典型。
  作为一名捐款人如何及时了解自己的捐款去向,枣庄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科长姜文胜回答道:《慈善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为一名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以市慈善总会信息公开和善款使用反馈工作为例。
  如果您的捐赠属于定向捐赠,即指定了捐赠用途或者受益对象,市慈善总会在收到捐赠后,会主动与您联系沟通,共同确定善款使用范围和受益对象。待救助工作结束后,会第一时间告知您救助情况。
  如果您参加的是“慈心一日捐”等非限定性的捐赠活动,您的捐款将同其他捐赠人的捐款一起统筹使用,用于市慈善总会开展的某个救助项目,信息公开和反馈以项目的方式对外发布,您可以关注一下救助项目的资金来源。每年,市慈善总会都会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并主动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财务报告,并在开展慈善募捐活动中面向广大捐赠者发布。您还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或者上门查阅等方式了解捐款去向。
  关于企业或者个人在向慈善机构捐款后的优惠政策,姜文胜解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也就是说,除了国务院另外发文规定可以全额税前扣除的情形外,个人进行公益性捐赠最高可以享受应纳税所得额30%的税前扣除,企业最高可以享受年度利润总额12%的税前扣除。
  对于特殊情况也会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比如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捐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山东省慈善条例》共九章七十二条,对《慈善法》及其配套政策中的一些重要制度进行整合、细化、补充。概括而言,这部地方立法有着突出的八大亮点。
  一是突出改革导向,推动慈善领域“放管服”。
  二是总结疫情防控经验,对慈善组织参与应急募捐救助进行规范。
  三是与时俱进,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公募资格退出机制。
  四是积极回应社会热点问题,规范个人求助行为。
  五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慈善组织普遍反映的开具捐赠票据难点问题。
  六是立足实际,对专项基金的设立进行了规范。
  七是强调慈善组织不得为保证人,以充分保护慈善财产。
  八是适应时代发展趋势,对遗产捐赠作出规定。
 

  关于今年“慈心一日捐”筹集情况的一些问题以及往年“慈心一日捐”的支出问题,市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吕学军回答道:“脱贫攻坚”期间,枣庄市各级慈善组织积极投入到精准扶贫工作中去,筹集“慈心一日捐”资金全部用于精准脱贫,累计投入慈善资金1.4亿元,为枣庄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保障。今年市慈善总会根据省慈善总会的统一安排,结合枣庄市工作实际,将“慈心一日捐”和其他募捐资金通过设立慈善专项救助基金的形式,开展“朝阳助学”、“助力乡村振兴”、“罕见病救助”、“白血病儿童救助”、“关爱老兵”、“慈善爱老助老”等专项救助。按照《慈善法》、《山东省慈善条例》和其他相关法规要求,市慈善总会将通过“慈善中国”官网进行备案工作,愿大家共同推进枣庄市慈善工作发展,为枣庄市困难群体排忧解难。 

责任编辑: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