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枣庄市市中区困难群众保障标准再度提升!
鲁网4月9日讯(记者 张宗帅)4月9日上午,枣庄市市中区政府新闻办举行“聚焦民生保障 展现民政担当 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市中区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李静出席会议并回答记者提问。
会上,李静介绍了2024年市中区现执行的困难群众保障标准。
李静介绍说,按照枣庄市民政局、枣庄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市中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实现再提升。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41元,增幅7.9%。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24元,增幅9.9%。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达到每人每月1255元,同步增幅0.4%。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达到每人每月1072元,同步增幅9.9%。
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级和二级残疾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89元,增幅8%,三级和四级残疾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2元,增幅1.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残疾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70元,增幅6.3%,二级残疾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2元,增幅5.2%。
孤困儿童生活补贴保障标准。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882元,增幅4.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882元,增幅4.6%;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32元,增幅6.6%。
责任编辑: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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