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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中院院长孙英示范审结1案减少2件衍生案

2021-06-30 10:2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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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30日讯 “枣庄中院孙英院长亲自帮俺解决了烦心事,给群众办了个实事!”6月22日,在收到二审上诉人山东某公司按照枣庄中院民事调解书内容自觉履行的案款后,薛城区某服装批发销售店经营者田某这样点赞枣庄中院孙英院长。
  2020年10月27日,薛城某服装批发销售店发生火灾,当时店内一层房顶消防喷淋装置未能自主作业,造成财产损失; 10月29日,店内一层房顶消防喷淋装置无征兆自主作业大量喷水,造成财产二次损失。店铺经营者田某在历经协商、投诉等方式维权无果后诉诸法院。一审法院认为,该店铺系山东某公司开发建设,店铺的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是导致某服装批发销售店财产遭受损失的原因之一,遂判决山东某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某服装批发销售店损失2.4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2021年5月24日,枣庄中院立案受理该案后,随机确定由枣庄中院孙英院长承办该案。承办该案后,孙英认真准备、仔细阅卷,于6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孙英意识到该案裁判并不困难,但判决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或者不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可能会产生申请再审、申请执行等系列衍生案件,不利于减轻当事人诉累、及时兑现胜诉权益,也不利于矛盾纠纷实质解决。为此,合议庭在开庭后第一时间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陈明利害,帮助双方当事人分析法律关系,引导当事人算好纠纷解决的成本账、法律账,使当事人敞开了心扉。
  在当事人有初步调解意向后,合议庭于6月11日约双方当事人到中院再次进行了“面对面”式的调解,经过悉心释明、积极协调,当事人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孙英根据调解内容及时制作了法律文书并当场送达给当事人签收。
  民事调解书送达后,合议庭又本着“实事做实、好事做好”的思路,多次与山东某公司诉讼代理人进行联系,要求其督促山东某公司自觉履行义务。在合议庭和代理人释法明理共同督促下,山东某公司于6月22日主动履行了义务,向薛城某服装批发销售店经营者足额支付了调解案款。至此,一可能引发系列衍生案件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孙英说:“我们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围绕强化诉源治理、预防和减少衍生案件,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力度,强化诉讼调解、委托委派调解等工作,在诉讼各环节、审级多做当事人的调解、和解、辨法析理等工作,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本环节。” (通讯员 蒋士锋 曹童)
责任编辑: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