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一男子因交通肇事认罪认罚参加社会公益岗被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
鲁网10月31日讯(记者 陈庆武 通讯员 姚媛)近日,一男子交通肇事后积极赔偿,自愿认罪认罚,被滕州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事后参加社会公益岗指挥交通。对此,该男子表示——“我愿意做一名交通劝导员!”
“谢谢检察官给了我继续正常生活的机会,我愿意做一名交通劝导员,协助交警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引导大家文明驾车,安全出行。”近日,在山东省滕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张某某听到该院对其交通肇事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激动地说道。
今年1月10日,张某某驾驶货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张某某采取了积极的补救措施,立即拨打了120和122,等待相关工作人员前来处理,又主动联系被害人近亲属进行赔偿,得到对方家人谅解。
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张某某主动坦白认错,自愿认罪认罚。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公平正义、加强警示教育,该院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经综合考虑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为进一步提高惩罚与教育意义,该院经过深入研究,创新引入社会公益岗,让犯罪嫌疑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以及遵章守法的义务和责任,反思检讨自己的行为,避免再次犯错。于是,该院向公安机关建议张某某在一定时间内协助交警在交通要道路口指挥交通。
张某某对该院对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很是感激,愿意参加社会公益岗成为一名交通劝导员。在接下来的周末时间,张某某走上社会公益岗当上交通劝导员,积极配合并协助交警指挥交通。通过实地参与交通管理,张某某深刻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表示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
据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国家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据该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卢洋介绍,他们在履行检察职责的同时,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积极探索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社会公益岗制度,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警示和教育矫治功能,修复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推进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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